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谨代表国家民委,向全国各族人民,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向长期奋战在民族工作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05年,是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也是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是民族工作大事多、要事多、喜事多的一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爱少数民族,关心民族工作,关切民族团结,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对民族工作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召开了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编制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隆重热烈的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国家民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加大对民族地区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协议金额420亿元。与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民族院校工作会议。各族人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处处呈现出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局面。
2006年,是我国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国全面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第一年。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在此,我祝各族人民在新的一年里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