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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06-01-26 15:44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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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文化宣传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宣传司设4个处级机构:

综合处

新闻宣传处

文化处

体育卫生处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8日

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8/11/03 13: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