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国家民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萨仁、吉木拉立两位同志取得译审任职资格;伍达尔、韦彩珍两位同志取得副译审任职资格;伊明·阿布拉、牙库甫、开塞尔·库尔班、南福实四位同志取得编审任职资格;多鲁洪·哈地尔、巴克特拜克·吐哈塔西两位同志取得副编审任职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欢迎向国家民委人事司反映情况。
联系人:付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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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66508805
国家民委人事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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