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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新标准
发布时间: 2008-09-26 10:01 浏览次数: 来源:
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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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管局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国管财[2008]267号),通知规定参照北京市200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遗属家住城市,人均月收入不足390元的补到390元;遗属家住农村的可按当地农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发放补助,但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上述标准。新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根据通知要求国家民委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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