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人事司 >> 工作动态
 

国家民委执行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新标准

发布时间: 2008-09-16 12:39  浏览次数:   来源: 人事司
【 字体:  】  【 评论 】   

  近日国管局下发《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国管办发[2008]38号),通知规定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43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645元。根据通知要求,国家民委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标准。

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9/01/08 13: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