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职改办字[2008] 1号
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委系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统一评审工作,现将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将于上半年召开。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于5月30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国家民委职改办。
二、申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民职改办字[2007]1号)执行。
三、各单位拟破格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务于5月15日前报送国家民委职改办。
四、评审呈报材料的要求
1.请按照《国家民委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民职改办字[2007]1号)中“报送评审材料要求”中的具体规定,其中申报人员资格材料放入A袋,准备一套;业绩材料装入B袋,准备26套。
2.关于论文、著作的要求
(1)申报技术副编审(含校对副编审)的论文、著作要求,提供在省部级以上报刊独立发表的版式设计或校对专业论文2篇;或参与技术设计或校对,并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图书1部;或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1部。
(2)申报副编审的论文、著作要求,提供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和报纸上独立发表的业务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的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
(3)申报编审的论文、著作要求,提供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和报纸上独立发表的业务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的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
论文如用民文发表,请附汉文稿。
五、呈送的评审材料须完整、准确、真实,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进行严格把关。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有虚假情况的材料不得报送。凡报送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予退回,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不得申报评审。
六、国家民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即为终审意见,对未获通过的不再复议,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的呈报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国家民委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七、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国家民委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附件:1.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2.推荐材料简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答辩报告
4.A、B袋材料目录
国家民委职改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