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国民族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由国家民委主管、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主办、主编,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编辑的一本全面反映我国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本情况的大型综合性年刊。为做好《年鉴》(2011卷)的撰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的报送要求说明如下:
一、要确保按期供稿
《年鉴》的编辑出版是一项时效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保证撰稿和编辑工作进度与《年鉴》的出版时间保持协调同步。《年鉴》(2011卷)的截稿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年鉴》编辑部供稿。
二、要落实撰稿人员
要落实一名经验丰富、写作能力好、资料搜集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年鉴》的特约编辑,专门负责撰稿和供稿工作。已聘特约编辑若有人员调整,应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将名单报送至《年鉴》编辑部。
三、要注意把握全局
撰稿人员应注意把握本地区和本部门全局,多渠道多方位广泛收集资料,注重资料信息的精炼度和时效性。要全面反映2010年我国民族工作的大事、要事、新事,选择最能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实绩的内容撰写条目,重大事件和典型事件不遗漏,日常事务和一般工作不入选。行文避免工作总结式的陈述,资料切忌无逻辑性的简单堆砌。
四、要保证撰稿质量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撰稿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确保没有大疏漏和大错误。资料的筛选要认真、细致。条目的撰写要开门见山、直入主题,确保条目要素完整、时间明确、地点具体、数据准确。要注意注明出处,不发议论。
五、要符合撰稿格式
条目与栏目应层次清楚,条目标题与内容一致,一事一题,文字简明扼要,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请按提纲所列内容顺序逐项编撰有关稿件,空缺部分请加注“此项无内容”;请在来稿中注明供稿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稿件一经采用,即按有关规定支付稿酬)。
六、要严格稿件审核
供稿单位负责对提供的文稿、图片、统计资料等所有形式的稿件进行审核审定,并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将一份打印稿(A4纸、加盖公章或编委签名)寄至《年鉴》编辑部,同时发送一份电子邮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红歧 13126693115
010-82685718 82684659 82684290(传真)
电子邮箱:zgmznjbjb@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1号院3号楼509室
邮编:100080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选题(2011卷)
2.自治区选题(2011卷)
3.自治州选题(2011卷)
4.自治县选题(2011卷)
5.民族院校选题(201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