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发〔2008〕22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教育厅(教委):
2008年,国家民委所属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计划面向内蒙古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550名少数民族高中生(其中特长生30名),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一)。为确保生源质量,今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将继续全部实行自主招生,即由中央民族大学附中采取单独命题方式组织入学考试。
请有关省(区、市)民(宗)委(厅)和教育厅(教委)按《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08年高中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学生按规定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当年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未录取学生退回原籍。请北京市教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拟同意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少数民族学生在北京市参加高考和录取的意见》(教民厅〔2003〕1号)的精神安排升学工作。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08年招生计划
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08年招生简章
3.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各考点一览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