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科技司设4个处级机构:
综合处
高教处
基础教育处
民族语文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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