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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06-01-26 15:44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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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民族事务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境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委系统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留港澳台办公室,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事宜。国际交流司设2个处级机构:

外事管理处

交流合作处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8日

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8/11/03 13: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