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民族事务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境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委系统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留港澳台办公室,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事宜。国际交流司设2个处级机构:
外事管理处
交流合作处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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