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2008.05.04
截 止 日 期:2008.05.19
国家民委就“国家民委干部培训中心(北戴河)主任、法人代表离任审计”项目进行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基本信息
1.招标单位名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招标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二、招标项目性质:国家民委干部培训中心(北戴河)主任、法人代表离任审计
三、招标项目实施地点: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87号
四、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1. 审计期间:2002年4月至2008年4月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2)单位主要业务:为民委系统提供培训与接待服务,包括:民委系统干部培训、会议服务、食宿接待服务;
(3)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4)所属单位情况:无;
(5)单位2007年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58.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56.55万元,流动资产1.97万元。
3.审计报告内容要求:审计报告除离任审计所需提供的基本核查情况外,应包括审计对象履行经济决策责任情况,履行经济运行责任情况,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履行经济发展责任情况,关于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等,并对审计对象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经营范围涉及审计业务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投标人就本项目所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工作人员;
4.招标人须具备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业务经验。
六、投标报价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工作量及可能接受收费水平,确定报价上限为1万元。
七、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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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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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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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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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经验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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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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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响应程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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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20% |
八、出具审计报告时间:自正式进驻审计单位起15个工作日提交报告。
九、投标书递交
时间:2008年5月19日16:00截止(北京时间)
形式: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形式当面递交(一式五份并请在封面注明事务所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单请单列一份;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国家民委规划财务司(国家民委办公楼1013室)。
十、其他事宜
1.评标方式:由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小组,现场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2.参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3.投标咨询电话:010-66508113;
4.中标结果通知:由国家民委规划财务司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未中标单位电话通知,招标文件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