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承担国家民委部门预算、机关本级财务收支和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家民委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务司设4个处级机构:
综合处
预算管理处
行政财务处
资产与基建管理处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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