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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06-12-16 15:56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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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活动;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国家民委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委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庆祝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文电、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厅设4个处级机构:
     综合处
     秘书处
     文件档案处
     接待与信访处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8日

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9/01/07 15: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