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民委简介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少数民族 自治地方 民族理论 民族政策 民族法制 网站地图
中文繁体
民族团结 民族经济 民族文化 民族教育 民族干部 民族知识 民族统计 专题报道 委员制度 党风廉政
国家民委邮件: 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白皮书 >>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  
 
 
前言2005-02-25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发展2005-02-25
二、西藏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2005-02-25
三、西藏人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2005-02-25
四、西藏人民享有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和信仰宗教的自由2005-02-25
五、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2005-02-25
 
  总共 1页 当前第 1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编:100800
网站维护制作:国家民委信息中心 网管信箱: webmaster@seac.gov.cn 
 京ICP备05072582号 建议使用IE,1024×768分辨率 Copyright © 2004-2007 www.sea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8/07/03 10: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