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1名进入我委面试范围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现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公务员面试递补的相关要求和原则,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照公共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考生名单如下:
姓 名 准考证号 报考部门 职位代码 最低面试分数线 马 琳 10917771719 教育科技司 04003001 121
姓 名
准考证号
报考部门
职位代码
最低面试分数线
马 琳
10917771719
教育科技司
04003001
121
特此公告。
国家民委人事司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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