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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制定《加快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05-04-14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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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石家庄市民宗局4月14日讯 近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冀发[2004]3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石发[2005]6号),提出以下18条措施:
  1、大力扶持民族乡村优势特色产业。
  2、加强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3、加快民族乡小城镇建设步伐。
  4、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
  5、完善市、县两级到民族乡开展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制度。
  6、加大对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7、切实保障民族乡村的合法权益。
  8、要坚持科技兴农方针,切实发挥科技进步对民族乡村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大力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科技事业。
  9、加大民族教育投入,积极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10、发展民族乡村文化、体育事业。
  11、发展民族乡村医疗卫生事业。
  12、做好民族乡村老龄工作和少数民族特困户工作。
  13、加强民族乡村各族群众的团结。
  14,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15、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
  16、加强民族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7、加强民族乡干部队伍建设。
  18、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做好民族乡村的工作。
  这次制定的《意见》,主要呈现以下4个特点:1、覆盖范围广。实施范围不仅覆盖民族乡,而且具体到民族村。2、扶持项目具体,支持力度和完成实现目标有明确要求。3、财政支持力度大。市财政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原来的8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4、民族教育投入力度大。市财政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重点用于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
  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经济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予以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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