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在委党组的领导下,政法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司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在委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和全司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在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是政法司的主要职能。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这项重要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命名了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在各地民委推荐的47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我们选择了25个,在年底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命名。2007年命名的25个教育基地连同2006年已命名的27个教育基地,已覆盖了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是与团中央、全国青联共同举行了第五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先进个人199名,先进集体45个。2007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为获奖代表颁奖,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在大会上致辞,肯定了各族青年在各自领域和岗位上取得的成绩,勉励大家继续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努力奋斗。
三是总结、推广各地民委在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经验做法。2007年,我们与辽宁、上海、江苏等10个省、市民委配合,总结了关于协调民族关系的经验和做法,并汇编成册,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为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正确处理宗教因素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座谈会,总结了宗教因素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表现、特点和成因,交流了各地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和做法,探讨了正确处理宗教因素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措施和机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是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预案演练”。这次演练是全国民委系统开展处理此类事件工作以来的第一次演练。由于演练事件设计针对性强,演练方案策划周密,参演人员表现到位,演练获得了圆满成功。通过演练,检验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六是参与处理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2007年,我们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了各类突发事件数十起,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了对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
七是针对近年来一些媒体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我们编辑出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禁忌》和《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禁忌》,赠送机关各部门和部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得到了新华社等有关部门的好评。
二、在民族法制建设方面迈出了新的步子
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把民族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我司的一项重要工作。2007年,我们在这一领域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
一是牵头协调、汇总国务院有关部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的整改工作。代国务院起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与全国人大民委一起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人事部等14个部委进行调研,推动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部门规章和具体办法。
二是继续推进清真食品管理立法工作。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2007年5月形成了《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送审稿)》,经委党组审议后报送国务院。国办责成国务院法制办按立法程序办理。我们配合法制办对该条例送审稿反复进行研究修改,目前已形成了《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以国务院法制办名义发送有关部门和地方再次征求意见。预计在2008年上半年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三是继续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2007年在仕民主任直接领导下,我们首先研究确定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着重对重视和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加强民族团结、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以及帮助城市少数民族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一些特殊困难等重大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形成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07年10月征求各地及各中心城市的意见。目前我们正根据各地提出的意见对修订稿作进一步完善,尽快报委党组审议。
四是认真研究和解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涉及的有关问题。对张家界一县两区比照湘西州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与国办秘书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多次沟通和协调,最终得到国务院批准同意。我们还就新疆昌吉州米泉市与乌鲁木齐东山区合并建立米东新区一事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并得到国务院批准同意。
五是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全国各地参加此次竞赛活动的人数超过百万,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六是推动委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按照要求,2007年对我委的行政执法职权项目、行政审批项目、我委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情况等进行了梳理、分析和总结,上报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我委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在调研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
2007年,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对民族地区发生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多次作出批示,根据这些批示精神,我们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对策建议,这些调研成果被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信息采用的有1条,被中办、国办有关信息刊物采用的有5条,被委领导批示信息采用的有1条。2007年,我司信息工作也取得了新的突破,被评为国家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四、在少数民族人权保护工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参与国际人权领域斗争方面发挥了职能部门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外交部、全国妇联等部门的表扬。
五、继续推进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筹备工作。
2007年是政法司工作成绩颇丰的一年,在实践中我们有几条深切的体会:
一是必须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放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来考虑,站在全局的、战略的角度,深入研究和思考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才能不断提高工作层次。
二是必须紧紧抓住政法司工作的特色,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在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下大功夫,花大力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完成好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是必须切实加强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民族地区重大社情,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各地出现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的信息及其动态,并且深入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快速作出反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政法司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路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两条主线,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一、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
(一)进一步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作为国家级的表彰活动,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要作用。为使这项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拟在2008年就制定《国务院关于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实施办法》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2008年,我们拟摄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扩大教育基地的影响,并召开教育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各地加强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
(三)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性事件。继续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认真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预警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对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典型个案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指导性意见。
二、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
(一)继续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召开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经验交流会,积极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部门规章或具体办法,推动有关省(区、市)尽快制定配套的地方性规定,使自治法和《若干规定》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和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组织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减免、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财政转移支付等,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力争在这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三)建立健全对自治法和《若干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有效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民族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若干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以来,我们配合全国人大民委对自治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很大,效果很好,应乘势而上、迈出新的步伐。
(四)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民族区域自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城市化进程中自治地方改市问题,一些原自治县改市后享受民族优惠政策问题,等等。
(五)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深入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增强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六)着力推动五个自治区研究制定自治条例,切实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依法行使 自治权。
三、继续做好有关民族法规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继续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该《办法》出台后切实做好有关后续工作,包括宣传、培训、落实等方面工作。
(二)继续抓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报委党组审议并上报国务院。
(三)积极筹备召开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研究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思路、举措和机制。
(四)切实做好少数民族人权保障工作,做好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在饮食、宗教信仰、丧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推广各地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切实帮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和解决一些影响民族地区团结稳定的突出问题
五、配合有关部门办好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全司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
以十七大精神和新修改的党章为指导,切实抓好全司的政治学习,积极参加机关党委举行的各项政治活动,巩固和发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严格遵守党章,增强党性观念,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全司干部,以此为鉴,铸牢思想防线,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使每个党员都能够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