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是民族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阔步前进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关心和正确领导下,国家民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团结进取、奋发有为,埋头苦干、狠抓落实,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民族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新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研究谋划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
十七大召开之前,以“闵伟轩”等名义在《人民日报》、《中国民族报》、《人权》等发表系列文章,全面总结和大力宣传十六大以来民族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营造了迎接十七大召开的喜庆氛围,深化了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十七大闭幕之后,组织召开首都少数民族界人士学习十七大精神座谈会,举办党组中心组(扩大)十七大精神专题学习班,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紧密结合实际,着力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特别是在学习和把握十七大对民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上下功夫,在研究和谋划做好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上求实效。连续召开了全国民委主任片会、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国家民委机关务虚会和国家民委委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思路、明确方向,为全面推进民族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学习和实践,广大干部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增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强了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编制实施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和兴边富民行动等三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取得重要突破。召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情况通报会、现场经验交流会,专项资金1.82亿元和建设资金2亿元全部落实到位。促成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345个贫困村全部纳入国家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从37个扩大到60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由去年的1.11亿元增加到1.8亿元。召开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新闻发布会,启动了规划实施项目论证工作。
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2007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新增1亿元,总量达到6.7亿元。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2007年底,各省(区、市)民委申报项目343个,总金额约110亿元,已发放贷款8.8亿元,支持项目16个。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有关建设项目19项,资金30.6亿元;协调落实2008年广西、宁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有关建设项目资金56亿元。
着力研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落实“十一五”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企业优惠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民品企业向产业化发展。召开中部六省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场推进会。启动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课题研究,推动解决民族地区反映强烈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配套、资源补偿等突出问题。参与全国扶贫调查,提出下一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在特困民族地区,以及实施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的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继续做好电脑农业推广、救灾和国家民委定点扶贫工作,积极推进智力支边工作。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积极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报告和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召开协调会,将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分解到各有关部门。配合全国人大民委赴国务院14个部门进行调研,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制定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部门规章。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务院19个部门贯彻执行中发〔2005〕10号文件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湖南省张家界市一县两区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得到采纳。
圆满完成中央代表团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筹备与组织工作。坚持突出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的原则,认真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先后承办协调会等各种会议25次,起草各类文稿165篇,完成中央代表团组团和会务工作,成功举办中央艺术团慰问演出,做到了中央满意、代表团成员满意、自治区党委政府满意、各族群众满意。组织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大力宣传民族地区的建设成就,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使内蒙古自治区大庆,不仅成了当地干部群众的盛大节日,也成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节日。
做好民族法制工作。继续推进清真食品管理立法进程,目前已形成《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以国务院法制办名义发送有关部门和地方再次征求意见。继续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已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此外,深入开展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调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五五”普法,举行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与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共同举办第五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表彰活动,命名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编辑出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禁忌》、《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禁忌》,受到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者和新闻从业人员的好评。在江苏南京召开正确处理因宗教因素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座谈会,举办首次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预案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40起,增强了对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与国务院侨办共同举办首届新疆籍少数民族华人华侨子女汉语学习班,组织新疆籍少数民族华人华侨回国参观考察,增强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完成《新疆是个好地方》的摄制,被中央外宣办列为涉疆外宣片。
四、自觉主动地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繁荣
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研究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文物局进行协调,商定共同筹备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在广西龙胜召开全国民委系统文化工作现场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了关于近年来少数民族文化外宣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央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对我委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增补我委为中央外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进一步开展和推进相应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成功举办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认真细致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开展少数民族体育先进工作者、民族体育科学论文优秀论文评选表彰活动。11月中旬,来自全国各地包括台湾少数民族在内的34个代表团、6381名各民族运动员欢聚广州,开展了15个竞赛项目和148个表演项目的比赛和表演。这届运动会,规模大、特色浓、亮点多,集中展示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进一步弘扬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各种文艺活动开展有声有色。9月中旬,与中国文联、中国曲艺家协会等在宁夏银川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共有25个节目24种艺术形式参加展演,是参加省区最广泛的一次。10月中旬,与文化部、中国少数民族戏剧学会等在山西大同共同举办首届中国少数民族戏剧会演。共有12台剧目参加展演,其中少数民族戏剧5台,少数民族题材戏剧7台。此外,与中国作协共同组织全国人口较少民族作家赴东部采风活动。
扎实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古籍工作。与教育部首次联合举办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成就展暨少数民族语文国际学术研讨会。积极推动中宣部等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力度的通知》(中宣发〔2007〕14号)。加强委属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调研工作,启动少数民族双语环境示范区建设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推动民族古籍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积极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开展民族医药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在内蒙古民族大学召开民族院校科研工作暨民族医药学科建设研讨会,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及科研工作发展。
稳步推进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筹备工作。在筹委会下设置秘书处、学术工作委员会、昆明筹委会3个工作机构,完善了筹备工作机制。编制了会议总体方案和9个专项方案。成立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进一步整合我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力量。筹备工作得到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的充分肯定。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事业发展
大力促进民族地区教育科技事业发展。就民族地区如何加快“普九”进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边境地区教育发展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提出政策建议。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人口较少民族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497.7万元,补助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目前已惠及10个省(区)近10万名学生。继续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2007年共招生3700人。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文件。与中国科协联合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了民族地区科技人力资源与科普状况。经过协调和争取,我委被列为“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成员单位,这为更好地服务民族地区科普工作和科技进步创造了良好条件。
全面加强委属民族院校工作。继续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其中本科增长7%,研究生增长20%。目前,委属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已达95489人。积极协调和指导中央民族大学等四所委属院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协调和推动中央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大学等新校区筹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加强院校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就部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开展调研,召开委属院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防范宗教渗透的工作。与教育部共建的“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实验室(大连民族学院)”等7个重点实验室正式挂牌,标志着民族院校已具备了从事前沿学科的教学科研能力,开始迈入国家高水平行列。
六、扎实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工作
协调解决公务员招录中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偏低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就解决少数民族公务员入口难等问题开展调研,推动下发专门文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公务员招考时可以通过划定比例、指定岗位、放宽条件或降低分数的办法,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优惠和照顾。目前已推动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民族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大力开展干部培训工作。全年共组织各级各类培训班61期,培训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全国民委系统干部3300多人次。拟定了《2008-2010年全国民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国家民委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协同中组部、中央统战部组织454名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33人,占51.3%,比2006年有所提高。
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拟定了国家民委“512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注重对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奖励。筹建民委系统高级专家数据库,评选表彰了10名第二届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积极争取人事部将我委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多渠道搭建培养平台。推动民族地区制定相关的人才培养措施和办法,加强对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宏观指导。
七、加强民族领域外事和港澳台工作
深化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层面的对外友好交流,接待了俄罗斯杜马民族事务委员会代表团等14个重要政府团组来访。组织民族文化宫赴澳大利亚举办中国少数民族面具展,组团赴新加坡举办“文字万象—中国民族文字展”,组派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团赴毛里求斯演出,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取得积极进展。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的“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综合扶贫示范项目”、世界银行资助的“加强方案设计和能力建设,优化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十一五’专项规划”顺利启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际人权领域对话,参与国际人权领域斗争。
八、推动机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理论政策研究。系统总结了十六大以来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贺活动,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表评论员文章和署名文章,引起了强烈反响。启动了少数民族文化安全与发展问题研究课题,民族关系预警机制课题研究进展顺利,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修订再版工作进入收尾阶段。《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7)》、《国家民委文件选编(1996—2007)》编辑出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制度进一步健全,渠道进一步畅通,影响进一步扩大。开展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改造政府网站,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上报中办、国办信息被采用量较往年明显增多。文件、档案数字化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推动机关各项建设。制定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和直属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推动机关党的各项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机关干部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支持中央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广大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加强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会议、活动、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社团管理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共同开创了机关工作的良好局面。
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是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举办北京奥运会。做好2008年的民族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着力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完善,着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委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广泛深入地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特别要紧密结合推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学习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思想水平、业务素质,自觉掌握根本方法,增强解决发展中困难和问题的能力。举办全委系统司处级干部十七大精神培训班,切实把广大干部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完成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组织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全面深刻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系统总结和深入研究,编写学习宣传提纲,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努力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族工作创新的实践活动。举办全国民委主任民族工作研讨班,探讨运用十七大精神推动民族工作新发展的思路和举措。认真贯彻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和直属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通过学习,进一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运用十七大精神科学分析形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本领,推动学习型民族工作部门建设。
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继续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各项政策认真进行梳理,不断完善,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大力推动中发〔2005〕10号文件和国务院《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着力研究解决有关优惠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在减免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全面贯彻落实“十一五”期间国家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民族特需商品传统生产工艺和技术保护工程,推动民族特需商品产业化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
认真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和兴边富民行动等三个国家专项规划。加强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统计体系,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模式。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拓宽思路,认真研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载体,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申报、资金落实等工作,推动规划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情况调研,研究特殊情况,把握特殊规律,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政策体系。实施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着力抓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和产业化扶贫。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贫困监测体系,做好电脑农业推广和智力支边工作。
扎实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坚持“搞好规划、分类指导、突出特点、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以发展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优势产业为重点,以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基础,以培养新型农牧民为核心,从政策上、投入上加大对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支持力度。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扎实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
大力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推动扶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推动国家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推动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着力改善农牧区办学条件,巩固和提高民族地区“两基”攻坚成果,努力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尚未完成“普九”的37个县尽快达标。因地制宜搞好“双语教学”。继续推进22个人口较少民族扫盲工程。协助办好内地西藏中学、西藏班、新疆班和民族班。大力加强民族地区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推进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筹备开好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科普工作,积极推动民族地区科技进步。
三、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和发展
加强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深入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宣传教育,增强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推动五个自治区研究制定自治条例,切实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或具体办法,推动有关省(区、市)尽快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使自治法和《若干规定》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和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民族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若干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深入研究解决民族区域自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认真组织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本着“隆重热烈、规模适度、节俭务实”的原则,制定周密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搞好舆论宣传,确保两个自治区大庆活动圆满成功。
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大力推动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筹备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解决基层特别是部分农牧民看书难、看电影电视难、收听广播难等问题。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生态区保护和建设,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认真做好民族文物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挖掘、整理工作。搞好少数民族双语环境示范区建设,加大民族语文立法调研力度。加强对各级各类文化人才的培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联系点(基地)和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探索实施民族文化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打造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文化品牌,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机遇,举办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集中展示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大力宣传我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的理念。积极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走向世界,为提高国家软实力服务。
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民族医药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开发。加强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加大民族医药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做好民族医药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落实,启动《中国药典》民族医药标准的编写工作,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创新。
五、大力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注重用典型引路、靠事例说话,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制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办法,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律、制度、理论、政策及措施的系统研究,推动表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命名挂牌一批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作用。继续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单位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与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相结合。
着力加强和改进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抓紧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尽早列入立法计划。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在饮食、宗教信仰、丧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总结推广各地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切实帮助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积极筹备召开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研究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思路、举措和机制。
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类问题。认真开展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认真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预警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做好维护新疆稳定与发展工作。
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
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级民委干部培训力度。研究制定《2008—2010年全国民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展开新一轮大规模培训民委干部工作。办好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加强对民族地区领导干部的培训。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和民委系统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试行选派直属院校校级干部到教育部直属高校挂职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要求,推进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的正规化建设。
继续解决公务员招录中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偏低问题。推动落实公务员招考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划定比例、指定岗位、放宽条件或降低分数等优惠政策,解决少数民族干部“入口难”问题,扩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数量。协助组织、人事部门抓好各种既有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在部分民族地区和中央国家机关进行试点。
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少数民族知名人士的联系,健全民族工作专家咨询机制。加强国家民委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完善少数民族人才数据库,切实履行向有关部门推荐少数民族干部的职责。
七、做好外事工作和对港澳台工作
服从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和民族工作大局,认真做好国家民委代表团出访工作和国外重要团组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推动委属民族院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组织实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华合作项目,努力开辟新的项目渠道。扎实开展民族地区干部和民委系统干部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际人权对话和斗争工作。
创造性地开展对港澳台的交流工作。认真做好在香港举办的第二届“中华民族文化周”活动。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各民族共度中秋等文化联谊活动。
办好2008年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加大协调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造势,努力把本届大会办成一次特色鲜明、水平一流、影响深远的世界大会。
八、加强直属文化事业单位和民族院校工作
加强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对直属文化事业单位的政治领导、业务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整合直属单位文化资源,实施民族文化品牌战略。继续推动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进行体制试点改革,争取取得实质性进展。支持和推动民族报刊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提高质量、扩大发行,增强竞争力。搞好重要会议和重要文稿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服务。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继续推进中国民族博物馆场馆立项工作。
加强和改进对直属民族院校的领导和服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直属民族院校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上。以提高人才质量和科研水平为主题,深化民族院校教育体制改革,着重培育创新能力,优化民族高等教育。认真研究提高直属民族院校师资水平的方法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直属民族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民族院校科技平台建设和管理。重点支持中央民族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做好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正式更名工作。继续帮助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搞好新校区建设。
九、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民委自身建设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强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研究。着力研究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条件下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研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着力研究省际结合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牧区发展问题。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牧区民族工作等专题调研。密切关注世界民族问题热点,加强周边国家民族问题研究。继续推进民族关系预警机制、少数民族文化安全与发展问题研究。起草并发布少数民族和民族问题研究年度报告。完成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修订再版工作。编写出版《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十二讲》。编辑出版《民族工作文献选编(2003—2007)》、《国家民委文件选编(1996—2007)》。
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注重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通畅、快捷、高效的宣传工作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搞好电子政务建设,组织开展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政务公开,办好国家民委网站。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直报点建设。加强文件、档案数字化管理。
积极推进民委职能转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民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着力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加强宏观指导,着力加强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进一步完善国家民委委员制,加强联系、协调和服务,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分类指导,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地方民委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贯彻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推动领导班子建设,带动和促进机关党的各项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重点解决制度落实、干部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警示警诫教育,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加强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工作。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着力解决好与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管理。加强老干部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工作,进一步做好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社团管理等工作。
2008年,民族工作大事多、要事多,任务艰巨而光荣。全体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一定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一定要珍视团结、维护大局,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发扬传统、开拓创新,同心同德地推动民族工作新发展,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