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多年来,国务院制定的第一个配套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编:100800 网站维护制作:国家民委信息中心 网管信箱: webmaster@seac.gov.cn 京ICP备05072582号 建议使用IE,1024×768分辨率 Copyright © 2004-2007 www.sea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