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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6-12-31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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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民宗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长期以来,全国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民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发展,人事部、国家民委决定:授予穆政等45名同志“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全国民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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