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为国务院宏观调控部门,我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工作,紧密结合我委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以规划编制为先导,统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把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十一五”规划和重点专项建设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支持。“十一五”规划纲要单列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一节,从经济、文化、教育、基础设施、扶贫、生态等多方面进行了论述;在编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交通、可再生能源、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均对民族地区予以优先考虑,重点给予支持。
二是积极配合国家民委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十一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用于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同时,配合国家民委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等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是做好重大工程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并落实相关专项资金。
三是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西藏及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地藏区“十一五”专项规划。今年,西藏和藏区省份均已编制上报了有关的专项建设规划。目前,我委正在抓紧拟定西藏“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待委内审定后报国务院批准。
四是在制定中部崛起政策时,按照中发[2006]10号文件要求,将纳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湘西、恩施两个自治州以外的中部地区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全部纳入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范
围。
二、以增加投入为保障,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农、林、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方面,实施大型商品粮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等专项规划时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藏区青稞基地建设和新疆棉花基地建设,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加强民族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天然草原的保护和建设,实施西藏游牧民定居工程。在林业生态方面,把民族地区作为林业六大工程实施重点,西部地区已累计实施退耕还林8732.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1.24亿亩。在水利方面,安排建设了内蒙古尼尔基水利枢纽、广西百色水利枢纽、宁夏扶贫扬黄工程、新疆塔里木河治理等多个重大水利建设项目。
二是发展交通运输。加快铁路建设,带动沿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05年底,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铁路通车里程达到2.7万公里,占全国的36%。2006年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全线开通试运营,结束了西藏不通铁路的历史。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对西部十二个省区市的支线机场和主要干线机场建设给予了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十五”期间规划了28个支线机场,总投资60多亿元,“十一五”第一批又规划了9个支线机场。公路建设步伐加快,通往民族地区的几条主干线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还将安排中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农村公路建设。
三是加快能源发展。加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电力建设,除西藏外的4个自治区在建火电装机总规模已超过1800万千瓦,今年已核准少数民族地区水电项目4个,总装机容量达到了246.6万千瓦,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先安排内蒙古、宁、新、云、贵具备条件的煤炭开发项目和安全改造项目。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力度。
四是按照国家制造业发展的统一规划和布局,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资源深加工项目。在新、内蒙古、宁、贵、藏等民族地区安排了一批化工、冶金、炼油、钾肥、制铝、水泥等重点项目。
五是加强民族语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在《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把支持少数民族语文信息处理软件确定为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之一。从
2000年开始,我委组织实施了高技术产业化西部专项,在少数民族地区共安排项目67个,国家投资近7亿元。
三、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加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实施以工代赈计划。“十五”期间,国家累计安排民族地区以工代赈资金土40亿元,约占全国以工代赈资金总规模的45%。建设了一大批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支付贫困群众劳动报酬22亿多元,提高了贫困农民的收入水平。今年,我委继续安排25亿元以工代赈资金支持民族地区。
二是加强对易地扶贫的支持。“十五”期间我委为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累计安排资金48亿元,约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总量的85%,搬迁贫困群众100万人,彻底改善了他们的
生产生活条件。今年,继续安排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约7亿元,搬迁贫困人口14万人。
三是加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我委安排的社会事业建设专项资金一直将民族地区作为支持的重点。“十一五”期间,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我委将继续重点支持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今年,我委安排的“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国债投资,都把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作为重点,这对解决上学、就医等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支持自治区(州)50周年大庆建设项目。目前西藏40周年大庆项目、新疆50周年大庆项目实施均已进入尾声,2007年将全部建成;内蒙古60周年大庆项目今年开始安排,我委已开始下
达相关投资计划;广西、宁夏自治区50周年大庆,正在制定项目方案,拟近期上报国务院。
作为发展改革部门,在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肩负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一个时期,我委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意识。从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民族工作,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把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与全国其他地区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把解决好关系少数民族兄弟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把促进民族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从建立工作责任制入手,按照《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将涉及我委的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相关司局,明确责任和分工。
(三)坚持政策优惠与资金支持相结合,努力提高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政策制定和投资安排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努力提高对民族地区的投资比重,适当降低地方配套资金。在编制相关规划和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时,对民族地区给予适当照顾,在项目安排顺序上,给予同等优先的政策。
总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