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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牢牢把握“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 努力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作贡献

发布时间: 2006-12-29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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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民族工作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上求“好”,在处理民族矛盾上求“快”,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上求“高”的工作思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为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民族工作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落实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持项目。出台了《江苏省民族工作进社区实施办法》和《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全面加强了城市民族工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省共有228个集体、538名个人先后受到了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表彰。尽管我省每年也会发生数起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但由于各地预防在先、措施得当、处置及时,至今没有发生大的事件,全省民族领域一直保持了团结、和谐、协调和稳定的局面。

  二、推进民族法制建设,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我省制定实施了《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还陆续制定了民族教育等7个配套文件。2005年,制定了《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南京、徐州也相应出台了3个地方性法规。我们切实加强了清真饮食网点建设,目前全省各地有清真饮食网点3000多个,其中较大规模的有200多家,基本满足了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饮食需要。我们还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县政府,帮助一些地方建立了回民公墓,恢复和开放了46座清真寺,使尊重少数民族群众丧葬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在推进民族法制建设、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同时,我们抓住各种机遇,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教育部门,在全省中小学和高校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普及民族法规和民族常识,为做好民族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努力构建工作平台,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

  新时期民族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先后搭建了相关工作平台。我们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方面的两个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任务、目标、责任和措施,构建了少数民族扶贫与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平台。我们与流动人员输出地四川省黑水县签定共同做好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的协议书,构建了协同管理的平台。我们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民族工作进社区的文件,构建了社区民族工作平台。我们通过建设民族团结促进会、少数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少数民族定点医院,搭建了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平台。这些工作平台的构建,对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处理民族问题,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此外,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要求,去年省政府批准省民委实行委员制,形成了21个省级部门共同研究并协调解决民族问题、密切配合做好民族工作的良好局面。各市都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将民族工作部门列入综治委的成员单位,并把维护民族领域稳定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内容。

  四、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快速发展

  我省现有1个民族乡、1个享受民族乡政策的镇、15个民族行政村和58个村民组,这些民族乡镇、村组是我们民族工作部门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始终关注的重点。近年来,我们逐步加大了财力、物力、技术的投入力度,帮助这些民族聚居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明显效果。2005年,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实现经济总量20亿元,财政收入4200万元,实际利用外资450万美元,农民人均收入达5800多元,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100%。我们以少数民族贫困人员为重点,开展了扶贫开发工作,累计帮扶8万多名少数民族群众脱贫,全省60%以上的农村少数民族群众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我们大力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发展,去年帮助45家民贸企业协调落实优惠贷款6亿多元,获得贴息1800万元,实现生产总值100多亿元。我们加大了对清真企业的扶持力度,协调省财政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目前全省有年产值在千万元以上大型或超大型清真企业10多家,其中超亿元的有3家。

  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我省在民族聚居地方开办了21所民族中小学和幼儿园,基本满足了当地少数民族子女的入学要求。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5-20分的照顾。从1985年起,我省先后投资3600多万元在常州、南通开办了两所西藏民族中学;2000年和2006年在南京、无锡、苏州、盐城、扬州、镇江、泰州的7所省级重点中学开设新疆高中班,在10多所大专院校开办了各类民族班。我们在民族聚居地方、民族学校广泛开展了珍珠球、蹴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和比赛,培养了一支少数民族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我们组织参加了第二、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取得较好成绩。从2005年开始,我们组织30多位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江苏部分)的编纂工作。

  六、不断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

  1999年,省委常委会明确规定省辖市民族宗教局和县市民族宗教局均列入政府序列,对人员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2000年,在机构改革中,民委是所有省级机关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精减最少的单位。2001年,省编办下发了《关于县(市)乡民族宗教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2002年,省委省政府再次强调要加强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的建设。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的民族宗教机构全部列入政府序列、为一级局建制,106个县(市、区)的民族宗教机构有90个列入政府序列,多数乡镇、街道配备了民族宗教助理,为做好民族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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