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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总结经验 提高能力 不断开创自治区民族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 2006-12-29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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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十五”以来,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民委的指导下,牢牢把握“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富民兴桂新跨越”奋斗目标,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少数民族、面向民族地区,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创新机制,使我区民族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受到了各族群众的赞扬,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肯定。2005年,在区直机关45个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环境评议中,我委取得了前八名的好成绩,并在自治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经验交流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下面,重点谈一些体会。

  一、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内统得起,对外理得顺,压力顶得住”。“对内统得起”就是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思想认识统一、谋事行动统一。否则,将一事无成。“对外理得顺”就是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所有资源,理顺与相关部门的种种关系。否则,将孤掌难鸣。“压力顶得住”就是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勇于面对困难,善于解决困难,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否则,将前功尽弃。为加强我委领导班子建设,我们强化“内功”,重点抓了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几年来,我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每年都集中处以上干部,进行民族理论与实践的专题研讨。在学习中始终坚持“四戒”、“四不搞”,即戒空洞、戒机械、戒肤浅、戒形而上学,不搞一阵风、不搞一锅煮、不搞花架子、不搞两层皮,收效很大。我委根据每年的工作实际确定5—8个调研专题,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带队到基层调研,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另外,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与有关处室领导到边、山、穷的民族地区开展两次以上集体调研,感受少数民族现状,激发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做好民族工作,必须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干就是马列主义,不干半点马列主义都没有”。民族工作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现在,大政方针已定,做好民族工作,我们就一个字“干”。干就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干就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干就要敏锐地发现机遇,果断地抓住机遇,创造性地用好机遇,真正把机遇变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干就必须实实在在,一件一件地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2003年以来,我委与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开展民族教育情况联合调查,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民族教育、设立特困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入学专项补助经费等5个政策性文件。同时,我委共投入了1700多万元,帮助160所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每年用100万元资助300名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和400名高中生,协调落实3.6万名少数民族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推动设立200万元少数民族特困学生补助专项资金。

  三、做好民族工作,必须有强烈的创新意识,“用心琢磨事,动脑筋做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把握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成效,是摆在我们民族工作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几年来,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创新意识,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推动成立了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了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由自治区人大民委、政协民宗委、自治区民委组成的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6月召开了首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出台了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是探索建立城市民族工作新机制,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南宁、桂林等城市还创建了民族工作进社区的试点和高校民族工作试点。几年来,我们依法妥善处理了20多起民族矛盾和纠纷,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我区团结稳定大局。

  四、做好民族工作,必须有强烈的执政为民意识,“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从事民族工作,如果对少数民族没有深厚的感情,就不可能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想其所想、急其所急,就不可能倾听其呼声、了解其疾苦,就不可能成为少数民族的好朋友、贴心人。几年来,我们不断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投入9800多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水、电、路、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6000多万元,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投入430多万元,积极参与自治区开展的东兰、巴马和风山“三县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入2300多万元,扶持京族、毛南族两个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投入3100多万元,并帮助协调落实资金1.6亿元,建设了一批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项目;为民族贸易企业协调落实优惠贷款13亿元、贴息资金1900多万元。这些好事实事,大大地改善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也大大地提高了民族工作部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形象。

  五、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别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民族工作部门是党委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民族事务的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明确我们的职责,正确处理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既要充分借助各部门的力量,又要努力做好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几年来,我们在自治区组织部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做了积极探索。一是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了6期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已有300多人参加了培训。二是与广西民族大学联合举办了8届少数民族干部“专升本”学历班,已有400多名学员毕业。三是与自治区组织部、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实施“每村一名大学生”的教育工程,已招收了510多名学员。四是积极推荐150多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到发达地区和国家机关挂职锻炼。五是与自治区组织部、党校联合举办了10期少数民族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已有500多人参加了培训。六是与自治区党校、妇联联合举办了2期少数民族妇女领导干部培训班,已有土20多人参加了培训。

  六、做好民族工作,必须以突出的工作业绩打造良好形象,“有为才有位”。民族工作部门不是位高权重的实权部门。如果不找准位置,不积极作为,就会弱化我们的职能,降低自身的价值,失去应有的地位。几年来,我们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党委政府、少数民族群众和社会“三个认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代拟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先后召开4次座谈会,登门拜访8个部门,分送14个市和部分县征求意见,最后文件顺利出台。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自身建设也得到了加强。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民族工作经费也由1800万元增加到2300万元。几年来,我们在靖西县龙邦镇开展定点扶贫,帮助建设了一批脱贫致富项目,使扶贫点的农民人均收入每年都增加200元左右。我委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支教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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