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我局积极深入民族地区调研了解情况,认真参与研究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税收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民族地区税收工作的重要性
我局对民族地区税收工作高度重视,将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后,我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会议精神,深切地认识到,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民族地区税务机关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积极探索税收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有效机制和途径。“十五”期间,我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贯彻落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我们还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积极制定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对民族地区的税收支持力度,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流转税方面。为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国家在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和“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05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我局和财政部经过认真研究,从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出发,提出了继续执行和适当调整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财税[2006]103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施定期减税或者免税”。我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民族地区省级政府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也制定出台了一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制定了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规定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境内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和限制的企业外,内资企业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制定出台了《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为确保通知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措施实施到位,我局又单独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细化了各项优惠措施的政策内涵、批准程序。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国家制定的有关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这些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税务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政策落到了实处、收到了实效。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认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将是否依法减免税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通过开展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了解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用好用足。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税法公告等渠道进行政策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晓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制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事手续,及时办结各项税收减免事宜。
(二)大力组织税收收入。民族地区税务机关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努力强化征管,挖潜堵漏,民族地区税收收入连年增长,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证。2005年,四川省九寨沟县地税局收入突破一个亿,成为全国藏区第一个收入突破亿元大关的县地税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一再强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依法减免税就是征收过头税。2005年10月份,我局组织4个调研检查组,对西部地区税务机关落实西
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进行了专项调查,并重点了解西部大开发政策中有关适用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督促政策落实到位。同时,民族地区税务机关还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将贯彻执行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纳入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过错追究,从根本上保证了政策执行不走样、不打折扣。
四、努力做好定点扶持民族地区贫困县工作
除制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以外,我局还定点对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平安县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帮助,并将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自1997年以来,我局共有五批11名局机关干部被派驻民和、平安两县主抓扶贫工作。十年来,我局共从行政办公经费中安排1700多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改善当地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推广增加农民收入项目。我局领导及具体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司局负责人还经常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访贫问苦。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广大群众艰苦奋斗和总局驻点扶贫干部的辛勤努力下,民和、平安两县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我局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们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税收在促进民族地区财政增收、引导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做出新的努力和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