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6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今天对维护民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民族医药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组织挖掘、整理、总结、提高各民族医药文化,积极推动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建设
多年来,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了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大了服务面。截止到2005年,全国有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羌、哈萨克等15个民族有使用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全国民族医院已由1995年的121所发展到195所,床位由1995年的4400多张发展到6800多张,2005年的总诊疗人数达到420多万人次。民族医院人均门诊、住院费用大约相当于中医医院的1/2,综合性医院的1/3。在民族地区,大多数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部分综合性医院设立了民族医科,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承担了大量的医疗和保健任务。民族医药以其鲜明的特色和相对低廉的服务价格,受到了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
民族医药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得到加强。2001年开始重点建设14个民族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和1—9个民族医药特色专科(专病),门诊量提高了20%以上。2004年启动了民族医院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有20个县级民族医院急诊科和10个县级民族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条件得到改善。分别制定并实施了藏、蒙、维医的医院评审标准、疾病诊疗标准、病案书写规范。这些工作促进了民族医药优势特色的发挥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一些民族医药专科(专病)已经成为当地患者诊疗某些疾病的首选。
二、加强民族医药专业人才培养
目前,全国共有14所教育机构开展了藏、蒙、维、傣、朝、壮、苗等民族医药专业教育,在校生约1.7万人,比1995年增长了7倍多。云南、广西、贵阳等中医学院先后开办了中医学本科专业傣医、壮医、苗药等方向。继藏医开展了研究生教育后,蒙医也被批准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 目前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重点学科4个,部分省市也确立了一批省级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已经出版藏医本科规划教材25门,壮医本科教材12门,中等蒙医教材10门。
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得到重视。近十年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共有55人次民族医药指导老师培养了76名继承人。在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了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充实了民族医医师队伍。目前,全国民族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总数为4853人,比1995年增长了171%。
三、加强民族医药发掘整理和科学研究
几年来,我们组织对藏、蒙、维、傣、苗、彝等19个民族的83种医药文献进行了发掘整理。其中,羌、侗、仫佬、毛南等少数民族的医药文献发掘整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组织了《中华本草》藏、蒙、维、傣4种民族药卷的编纂,收录藏药396种、蒙药422种、维药423种、傣药400种,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出版了《中国民族药志》、《朝医学》、《中国瑶医学》、《中国壮药志》等100多部民族医药著作,目前已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本民族医学资料。
2005年,县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机构由1995年的15所增加到35所,涵盖12种民族医药,科研人员近1500人。部分高校和企业成立了民族医药研究机构,一批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加入了民族医药研究队伍。10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一批民族医药课题研究,取得近300项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日益扩大,全国性藏、蒙、维、苗、土家、瑶、侗、彝、畲等民族医药学术会议相继召开,民族医药在国际上引起关注。
四、加大民族医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
我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要求,积极推动民族医药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民族医药企业从1995年的不足10家发展到2005年的156家,出现了金诃药业等一批知名民族医药生产企业。民族成药从1995年的3种民族药850个品种发展到2005年的7种民族药906个品种。药材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得到了重视,在药材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加强了对一些濒危动植物药用资源的保护。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民族医药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对民族医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各民族医药之间发展不平衡;二是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薄弱、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三是民族医药人才缺乏,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四是科学研究起步晚,部分民族医药发掘整理工作滞后。对此,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提高民族医药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民族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加强民族医药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扩大民族医药学术交流与对外合作,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的民族医药专项,大力推动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保障各族群众的健康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