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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本理在贯彻落实国办44号函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05-12-21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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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落实国办44号函座谈会上的讲话

牟本理

2001年11月24日

同志们:

  关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问题这项工作,今天召开的座谈会是第二次,第一次是在云南丽江。这次座谈会目的是检查上次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会议只有半天时间,刚才大家介绍了本省区贯彻落实国办44号函工作的进展情况,多数省区对这项工作很重视,抓得紧,已经初步有了一些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领导重视。国办44号函下发后,有关省区领导有的作了批示,有的提出了明确要求,有的主持召开了相关会议。如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就作了明确批示,“要抓紧办,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有些省区要求民委拿出具体意见等。我认为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第二,省区民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如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底数,研究对策,协调、走访有关部门等,有的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落实意见,有的已经形成了正式文件。这些都体现出我们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党的事业、对少数民族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第三,在有些地方已初见成效。有的已安排落实了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了对额尔古纳市室韦俄罗斯民族乡的十项具体扶持项目。有的省区结合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扶贫计划、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制定了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总之,各省区的前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进展情况看,还有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根据目前一些省区的落实情况看,需要向主管领导作进一步汇报和请示,争取省区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关键在领导,如果领导重视了,特别是分管领导重视了,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视了,这个事情就好办了。民委应当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但决不能认为这是民委一家的事,实际上是省区政府的事,因为这是国办的文件,主要协调人、决策人应当是省区政府,要由省区政府出面协调、由相关部门落实。我们要在这方面加大力度,这样我们下步工作就好做了。

  二是对国办44号函出台的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去年以来,通过开展对22个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这22个民族相比其它民族的发展较为落后,生存环境和条件更差,人口又少,容易被忽视,造成发展上的不平衡,长此以往就会挫伤这些地方少数民族的积极性。另外,这些民族大多地处边境地区,一些民族还是跨境民族。因此,解决好他们的发展问题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意义,关系到民族团结、边疆巩固。这是我们提出这个问题的初衷。国办44号函对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给予这些民族以特殊关注、特殊扶持,以促进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发展,这在国际上会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我们要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对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特殊扶持,加上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贫开发等,这些政策互相补充、相得益彰,使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能够辐射到更多的地方,让人口多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重视,也让人口少的少数民族同样得到发展和重视,这样使各民族都得到发展,如此才能充分体现党的民族团结平等政策。因此,对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问题,在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
三是各省区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已经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有些还在协调中。对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扶持要以落实项目为重点,现在各地方、各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明年工作计划,不抓紧,工作就要延误一年。因此我们要抓紧时间,要有紧迫感,争取将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的项目、资金列入明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纳入部门项目安排的盘子中。涉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一般都比较小、问题集中,有的地方只是一个县、几个乡的问题,解决起来也不是很困难,关键在于我们的工作如何。

  刚才大家提出了推动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很好。下面,根据大家谈的,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个问题,要把协调落实国办44号函作为当前民委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多次听取我委汇报,并做了重要指示,国办还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44号),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对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照顾,加快发展。

  无论从分类指导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角度看,都需要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加快发展。我国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西部边境地区。朱镕基总理所指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要考虑的经济因素、民族因素、边疆因素,都与这些民族密切相关。由于历史、社会、自然的原因,部分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相当一部分人口没有解决温饱。由于人口数量少、各方面力量都薄弱,在政府决策机构中缺乏代表人物,其特点和要求容易被忽视、被掩盖。国家对民族地区采取的一些扶持政策,没有完全覆盖到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给予更多的支持和照顾。

  国办44号函是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新时期民族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贯彻落实国办44号函精神,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需要,是落实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下步民委工作的重要任务,不仅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国办44号函精神,把认识提高到“三个代表”和“三个离不开”的要求上来。这是我们面临的新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摸清底数。过去我们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掌握了一些情况。要在以往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办《复函》精神和要求,继续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去年以来国家民委组织的是专家、学者的调查研究,这些调查研究对我们做好这项工作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但还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如这些民族的具体分布、结构、特点等,需要我们深入调查摸清。其次,确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日程上来。要根据本地区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的实际,研究对策,特别是要从经济工作的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我们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转变自己手中没有资金就不能办事的观念,发挥好民委的协调作用,落实好现有的各项政策,研究好新政策。三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要抓主要领导,力争以省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形成贯彻落实意见,同时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抓好项目落实。

  第二个问题,要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列入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注意支持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发展。要把落实国办44号函精神,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加快发展作为落实“十五”计划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省区民委,要建议省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纳入省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指导地(州)、县政府,纳入年度和长远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在制订计划中要与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贫开发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关键是落实到项目中。只有这样,国办44号函的精神,才能真正得到落实,才能确保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工作取得实效。特别是要协调有关部门,明确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确定需要上的项目,制定具体措施。在这项工作中,云南、黑龙江起步早,内蒙古行动快,贯彻落实得好。涉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多数是有关生产、生活的小项目,比如改造茅草房、通电、通路、解决饮水问题等,我们制订的计划要有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但关键还是在落实到项目。国家民委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现在各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明年的计划,这次会议非常及时,会后大家要抓紧工作,不要错过机会。

  这里,我要强调一个问题。要把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县、乡村的扶贫开发纳入扶贫开发规划。没有纳入人口较少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扶贫规划,是不合格的规划。在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贫困问题。目前各省区正在制定扶贫规划,拟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点乡村,请各省区民委要抓住不放,争取将更多的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县、乡村纳入到扶贫规划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范围,加以重点扶持。对不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范围的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聚居贫困乡村,要纳入本省区的扶贫开发规划,落实扶持政策。

  第三个问题,协调好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国办44号函中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各地方和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落实。这些年,各有关部门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作了大量工作。要从国家大局出发,在过去的基础上对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予以重点考虑,在各自的职责范围,逐步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倾斜,真正让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群众得到实惠。在过去几年中,黑龙江、云南对人口较少少数民族都给予了许多特殊扶持,如黑龙江在赫哲族聚居的街津口乡投入1600多万修建桥梁,社会意义重大。对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扶持项目投入不多但收效大,资金投入上应该说对地方财力总体安排不会有太大影响。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联系协调,要积极主动,检查督促,要理直气壮。发现落实好的通报表扬,落实不好的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必要时进行督办。使这项工作成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而不是民委一家的事情。明年我们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必要时会同国办督查室一起到有关省区督查这项工作。既然国务院赋予职能,我们就要担负起责任,要敢于协调,善于协调。

  第四个问题,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

  各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之间自然、经济、社会情况差异很大。在人口分布上民族聚居区和散杂居地区又不一样。要根据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和发展水平,因族举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扶持内容上要有所侧重,缺什么补什么。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农民人均收入低,返贫率高,据我们调查返贫率在20%—30%之间,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可支配的现金收入又少,这种状况决定了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难度大。22个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中一些群众尚未解决温饱,这是需要我们特别关注、重点扶持的特困群体。目前已初步解决温饱的群众,由于生产生活条件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一遇天灾病疫,不少人又会饱而复饥,暖而复寒。这些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巩固、在温饱线上徘徊的贫困人口,同样需要继续扶持。通过扶贫开发,帮助这两类人口尽快解决温饱并稳定脱贫,是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重点是解决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问题。对于已经稳定解决温饱的群众,也应当继续帮助他们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同时要注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各省区应根据本地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目标计划,由于各地方、各民族情况不一,有的好比是“雪中送炭”,需要加大扶持;有的好比是“锦上添花”,需要巩固提高,在这一点上不好制订统一目标。此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个地方的人均高收入水平往往会掩盖低收入人口的问题,如裕固族人均收入虽然高,但全县发展不平衡,还有部分裕固族群众收入较低。此外,近两年存在数字脱贫问题,一些地方人均收入数字有水份,对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正视。

  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的根本的目标就是各民族平等和共同发展。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适应这一总体任务的要求,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要加快发展步伐,在实现温饱的基础上,逐步为整体达到小康创造条件。

  第五个问题,加强对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这项工作是根据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来的。当前首先是实践的问题。同时在理论和政策方面需要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正确的理论、正确的指导、正确的体制,我们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从民族经济工作角度考虑,这项工作是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区域因素和民族因素相结合的一个探索。民族经济,就其内涵来说,它包含民族与经济两重性。民族地区经济不能离开区域经济特征研究民族地区经济,更不能离开民族因素以一般区域经济理论来研究。我国民族地区地域分布广,自然、经济、社会情况千差万别,同一区域各少数民族之间、甚至同一民族内都有明显的差异。以新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问题,需要我们从理论上深入地研究。明年适当时候可以邀请这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专门研究、探讨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理论问题。

  在中华民族中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是需要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特别关注的特困群体。这些民族总人口数量少,基本以自然村寨为单位相对聚居,解决了若干村寨的问题,也就解决了这些民族的问题,而且解决起来相对容易,在较短时间内可以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民族人数虽然少,但涉及的民族却很多,解决了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也就解决了我国三分之一以上民族的发展问题。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问题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族工作的特殊问题。研究好这个问题,有利于探索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新思路、新模式。要从特殊到一般,由个性到共性,得出带有根本性和规律性的认识,用来指导我们的工作。此外,对未识别民族,我们今天确定一个原则,只要人口在10万以下,可考虑纳入帮扶范围,比照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扶持政策给予扶持。

  同志们,做好扶持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发展工作,有许多有利条件,我们有这个信心。但是,也要看到,这项工作刚刚起步需要克服很多困难。希望大家回去后抓紧向委党组和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特别是要把各地贯彻落实的经验做法汇报好,并且根据各地情况,提出各自工作目标和要求,作出新部署,抓好落实,使我们的工作迈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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