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 2005年全国民委主任会议 >> 各省大会交流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05-12-21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体:  】 【 评论 】   


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民族工作会召开后,我省乘会议东风,抢抓机遇,认真贯彻落实。10月28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11月30日,省政府完成编制《辽宁省民族自治县“十一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送审稿,报省人大审议。10月3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目前,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取得明显成效。

  一、提出“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发展目标

  省委书记李克强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力争能够明显缩小我省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力争用不太长的时间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使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得到全面提高。这一目标意味着,到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2005年相比,实现翻一番,达到2000美元,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实现翻一番。这一目标的提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力度和决心。

  二、编制民族地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为切实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编制《辽宁省民族自治地方“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全省十二个专项规划之一进行编制,这是建国56年来我省的第一次。省民委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到8个民族自治县和凤城、北宁2个市实地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调研,形成了《规划》初稿,并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征求了省直有关厅局对编制民族地区“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目前规划的起草工作已结束,待报送省人大审议通过。

  三、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民族地区交通建设要增强县城与城市、小城镇与干线公路的连通能力,提升县域出口能力,到2007年止,民族地区黑色路面要完成5000公里,顺利完成村村通工程。国省干线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实现边防公路黑色化,大幅度提高交通运输能力和通行速度。重点建设沈阳—南杂木—东江沿高速公路(新宾段)、四平—承德高速公路(辽宁阜新段)等工程。通讯光缆和传播基站网络要普及到乡,扩大微机上网普及率,促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争取国债资金支持是加快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省民委会同省发改委帮助自治县共筛选、上报国家发改委工业项目19个,已获批准8项,预计争取国债资金5000万元。

  四、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省政府决定对自治县实行共享收入增量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在正常测算的基础上,另加0.05系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在正常测算的基础上,另加10%,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少数民族机动专项资金增加1000万元,建立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补助费,为民族地区安排移民资金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0%。

  五、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

  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全省自治县的农村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对各级政府“普九”考核,实行民族学校不达标“一票否决”。省财政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在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分投档。今年,省政府还投资1400万元用于岫岩、本溪满族自治县和喀左蒙古族自治县职教中心建设。与此同时,我们会同省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对该项目的支持。另外,我们还会同省发改委积极争取省政府对民族地区文化馆站建设的支持,省政府安排了喀左、宽甸、阜新、新宾四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建设图书馆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资金。

  六、完善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全省各个方面干部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民族工作依法行政的需要加强民族工作的机构建设,使民族工作在制度上、体制上、机构上有切实的保障。从2006年起,省财政设立民族工作经费。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

  我省民族工作在国家民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抢抓机遇,加大力度,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初见成效,但与兄弟省市区工作相比,与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任务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为我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评论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编:100800
网站维护制作:国家民委信息中心 网管信箱: webmaster@seac.gov.cn 
 京ICP备05072582号 建议使用IE,1024×768分辨率 Copyright © 2004-2007 www.sea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8/10/21 16: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