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国务院扶贫办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我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63万人,主要聚居在西部和边境地区的86个县、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由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原因,这些民族的贫困状况比较突出。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彻底摆脱贫困、走上富裕的道路,对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因此,近几年来,扶贫办与国家民委合作,在加快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具体实在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调查研究,摸清底数。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2001〕44号)的精神,我办在有关省区的配合下,与国家民委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口较少民族农村社区调查,摸清了人口较少民族的主要分布、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和贫困特征。同时,我们还组织专门人员对黑龙江、甘肃、西藏等省区的人口较少民族开展了专题调研,总结了这些地区多年来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经验。这些工作,为制定这些地区的扶贫开发规划、调整相关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是典型引路,培训推广。为了探索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模式,早在1999年,我办就针对云南西双版纳基诺族、布朗族地区的贫困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2000年开展“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试点”,先后安排各类扶贫资金7300万元,支持这两个人口较少民族编制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实施综合开发,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事业、安居工程、基本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扶贫、产业开发等七大建设项目。到2003年,这两个民族的10万群众整体解决了温饱问题,为我们以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为单位整体脱贫积累了经验。2003年8月,我办与国家民委在云南省景洪市举办全国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规划现场会暨规划实施培训班。全面介绍和实地参观了基诺族、布朗族扶贫规划实施的试点经验和做法,部署了全国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是总结经验,编制规划。在广泛摸底和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我办和民委合作,以人口较少民族相对聚居的贫困村为基础,根据“因族举措、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各地编制了22个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规划。规划基本覆盖了人口较少民族相对聚居的贫困村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国家民委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充分反映了这些工作的成果。
四是政策倾斜,增加投入。2001年以来,我们与财政部、国家民委共同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2002年安排了3300万,2003和2004年分别安排了4200万,今年增加到1.12亿元。根据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345个村制定了扶贫开发规划。对于目前还没有开始实施规划的村,我们要求各省区市在今、明两年全部列入计划,优先给予扶持。每个村的支持力度力争达到100万元。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制定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这些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我办将根据规划精神,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帮助这些地区的群众尽早脱贫致富,和全国各族人民一起迈向小康社会。具体措施是:
一是继续加大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在中央扶贫资金的安排过程中,将继续对人口较少民族分布比较集中的地区倾斜。同时,动员和安排中央国家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到上述地区对口帮扶;鼓励非政府组织和民营经济到这些地区进行开发;在国际合作项目中,优先考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
二是集中力量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整村推进”工作。整村推进是新阶段扶贫工作方式的一个创新。去年10月以来,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在四川仪陇县进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的试点工作,准备在初步取得效果后向全国推广。我们将把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作为推广和谐文明新村的重点地区,继续采取参与式方法,根据各族群众最迫切的需求安排资金和项目,全面提升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水平,继续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倡导制定村规民约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首先建设一批和谐文明的新村。
三是通过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的转移。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生活习惯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外出打工的比例比较低。今后我们将把这些地区的劳务培训作为一个重点。我们已经在全国各地认定了一批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各省(区、市)也认定了省、地、县三级培训点。我们将要求各地在制定培训计划时优先考虑人口较少民族的需求,对他们的培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
四是扶持龙头企业带动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普遍有特色资源,但开发水平低,很难形成规模。我们已经在全国认定了260个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其中8个民族省区有74个,占28.5%。我们将利用扶贫信贷资金对这些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通过这些企业带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种养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旅游业。我们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为这些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利用机关定点帮扶、东西扶贫协作等机制引导东部企业到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创业。
五是统筹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人口较少民族居住的一些地区生产生活条件非常恶劣,扶贫开发中必须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结合。我们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民族地区的扶贫移民,减轻石漠化地区的生态压力。结合坡改梯、冷水渍害田改造、地头水柜(水窖)等微型水利项目的建设,治理水土流失。积极利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