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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强: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05-08-30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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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有关情况的说明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杨健强
(2005年8月29日)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2004年11月8日,锦涛同志批示:“家宝同志:请国务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22个人口较少民族(63万人)加快发展。” 11月9日,家宝同志批示:“请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具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报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国家民委贯彻总书记和总理的重要批示,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制定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今年5月18日 ,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规划》。《规划》已由五部委联合印发。今天,又召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动员部署,标志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这是对民族工作的极大支持和鞭策。为了认真组织实施好《规划》,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的过程

  国家民委2001年提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建议后,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以国办[2001]44号文函复国家民委,要求国家民委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抓好这项工作。几年来,国家民委和有关部门对编制《规划》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组织调研队伍,对人口较少民族社区基本情况进行基础调查,信息收集,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和国务院扶贫办密切配合,对云南基诺族和布朗族进行整体帮扶试点,取得了经验;部署和组织完成了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村级规划;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县乡干部进行培训和组织参观考察。这些都为编制全国性的规划打下了基础。

  接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后,国家民委党组认真学习研究,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在充分听取各省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划》的初稿,并征求13个部委的意见,形成规划的《讨论稿》,接着分别征求了23个部委和10省区政府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整个规划的编制遵循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程序。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具体措施。

  二、关于《规划》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我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分别是: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这22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为63万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云南、黑龙江、新疆、西藏、甘肃、青海、贵州、广西、福建等10个省、自治区。

  本《规划》的对象是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0个省区中的86个县、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总人口96万人,其中人口较少民族3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40.2%,占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63万人的60%。其余人口较少民族分布比较散,且大多分布在城市和其余乡镇,这些民族的生产生活相对要好一些,由当地政府给予扶持,故未列入本规划范围。通过对640个村的调查分析,人口较少民族主要聚居在西部偏远山区,边境一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生产力水平低,贫困问题突出;社会发育程度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在640个行政村中,还有145个村没有通公路,90个村没有通电,368个村没有安全饮用水,355个村没有卫生室,235个村没有小学,279个村没有通电话,274个村没有通邮,许多村呈整体贫困状态。在这些民族中,平均文盲率为42.3%,有9个民族文盲率超过50%。许多群众仍未解决温饱问题。有些已经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群众,由于生产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他们的温饱问题还不稳定,大多处于低收入水平,因灾、因病返贫现象突出。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中有345个贫困村,绝对贫困人口1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9.8%,低收入人口20.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21.3%,面临着解决温饱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双重任务。

  《规划》确定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机遇,结合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以人口较少民族群众为基本对象,以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牧民收入为重点,通过国家和地方的共同努力,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规划期为2005——2010年,今年起步,“十一五”期间重点组织实施。提出的发展目标是:

  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具体地讲,就是要实现“四通五有三达标”:即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大的改善,除条件极端困难的地区外,实现“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人均粮食占有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三个指标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的要求。通过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由于各地情况不一,由各省根据国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关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规划》提出了“打基础,调结构,兴科教,强素质”等四项任务。具体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群众增收;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政策措施主要体现为“六个加大”:一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五是加大人才培训的力度;六是加大对口帮扶的力度。

  《规划》强调了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提出“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16字方针,除国家重点支持外,要求有关省(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划》要求,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一个村一个村的规划,一个村一个村的扶持,一个村一个村的搞好,分期分批地改变面貌。

  为使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人口较少民族办实事、办好事。我们在编制《规划》的同时,按“坚持让人口较少民族直接受益,以改善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为重点,项目直接到村”的原则,建立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库。

  国家民委在协调《规划》的过程中,得到中央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一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民委密切合作,联合召开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会议”,10省(区)发改委和民委的同志参加,具体落实“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总投资规模10亿元,每年2亿元,从明年起开始实施;二是财政部增加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从今年起每年增加7000万元,使专项用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财政资金每年达1.12亿元,今年已全部安排到省,要求落实到村,落实到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国务院扶贫办优先将345个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的实施计划,由各地扶贫部门组织实施;四是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对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促进群众增收的项目加大信贷资金的扶持力度;五是社会各界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分关注,积极支持。其中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旭日集团总裁杨钊先生就捐赠800万元。与此同时,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均表示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将大力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工作,在资金、项目和政策上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这些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体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对于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有各部门的大力协同,有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脱贫和发展问题,是完全有条件的,我们对此充满信心。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按这次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把这件具有重大意义的德政工程认真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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