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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 2005-08-30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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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国务院召开的这次会议,是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极大鼓舞和支持,根据会议安排,我把内蒙古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全区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八分之一。是我国的北部边疆和生态防线。自治区成立58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奋斗,艰苦创业,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充分发挥优势,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全区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经济指标的增速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一。自治区正沿着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的广阔道路,向着党中央对内蒙古提出的成为我国经济增长“重要支点”和“走进前列”的长远发展方向阔步前进。

  在全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自治区内部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日渐显现。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在发展基础、发展途径、内在动力和外部援助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急待解决。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自治区决定对其中能列入国家扶持范围的三个民族按国家的部署开展扶持工作。对人口数量超过10万,未能列入国家扶持规划,但贫困面仍较大的达斡尔族自治旗,要求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的部署措施予以倾斜支持。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同步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困难和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数量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是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俄罗斯族。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市8个旗(市)的22个苏木(乡、镇)、61个嘎查(村)。建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这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较大发展。如鄂伦春自治旗成立于1951年。解放以后,鄂伦春民族从原始社会末期的社会形态一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鄂伦春民族发展史上的第一次跨越;1958年底,全旗境内的鄂伦春族猎民全部定居,结束了单纯游猎的生活,实现了鄂伦春民族发展史上的第二次跨越;1996年全旗范围内实行禁猎,使鄂伦春民族从传统单一的狩猎生产方式向农牧业生产和多种经营方式全面转变,实现了第三次跨越。但由于历史、社会、自然等多方面原因,与其他民族相比,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突出表现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各项事业发展缓慢;产业结构单一,群众收入来源狭窄,贫困人口比例高;文化科技水平低,生产经营粗放。

  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

  几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已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地方努力、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国办〔2001〕44号函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这项工作由自治区发改委、民委牵头,协调有关厅局和呼伦贝尔市认真抓好落实。国办文件下发仅一个月,自治区政府就召开了由18个委、办、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确定项目,制定措施,对口汇报,争取支持。2003年5月9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2003]149号文件批转了各委、办、厅、局就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制定的规划和项目。

  我区三个人口较少民族主要聚居的呼伦贝尔市及有关旗市也高度重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了有关文件,对扶持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把这项工作列入领导机关督察项目定期进行督办。8个旗市都编制了《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对接工作。

  自治区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倾斜,以区域建设带动少数民族发展。据统计,2003年、2004年两年各厅局累计投入资金23.22亿元,完成公路建设项目45个,建设总里程1719公里;新建民族学校校舍4726平方米,为12个中小学安装了远程教育地面接收系统;对8个卫生防疫站、6个结核病防治所、11个苏木医院进行了改建扩建。另外,还进行了电网改造、人畜饮水建设、扶贫开发、农业优良品种推广和广播电视设备改造等项目建设。在区域发展、环境改善的同时,各部门积极安排对人口较少民族的直接帮扶项目。

  自治区民委、扶贫办从2004年开始,联合在呼伦贝尔市抓10个人口较少民族贫困村,开展为期三年的扶贫开发攻坚试点工作。10个试点村覆盖农户1813户、7256人。在三年试点期间,每年向每个试点村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自治区扶贫办30万元,自治区民委20万元。扶持项目全部进村入户,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办实事、解难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尽快解决温饱。经过2004年一年多的帮扶,试点村已初见成效。例如试点村之一的扎兰屯市鄂伦春民族乡猎民村2000年由狩猎转为农业生产。由于遭遇连续三年大旱,加之耕作粗放,农业收入很低,有的年份基本绝收,群众生活非常困难。在自治区民委、扶贫办的专项资金支持下,确定了打井、养奶牛两个项目,2004年虽遇旱灾,由于有喷灌设备,夺取了第一个丰收年,全村人均增收千元以上。现全村7500亩耕地配套了70眼井及喷灌设备,在十年九旱的猎民村实现了旱涝保收。今年又购进48头高产奶牛,落实到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家庭,每头牛每年可获利三千元,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为脱贫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自治区今年8月在扎兰屯市召开了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现场会,全面推广试点村的先进经验。在国家民委、财政部增加扶持资金后,从2005年开始增加23个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重点村。同时,利用好发改委的专项资金,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以“五项责任落实”为重点,建立健全扶持工作机制

  (一)总体领导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是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前提。

  针对人口较少民族分布面广,情况比较复杂这一实际,自治区强调,必须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克服畏难情绪,脚踏实地抓好工作,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求各级领导既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发展,又要从大局出发,不单纯算经济账,切实把中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特殊政策落到实处。

  (二)项目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基础。

  人口较少民族地处偏远,基础设施非常短缺。必须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改善区域基础条件,才能为长远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为此,各有关部门都积极进行项目倾斜。例如自治区交通厅对我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8个旗市进行了公路建设规划,拟建设项目65个(厅局落实14项,争取国家51项),总里程1778公里,总投资近20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14亿元。再如,自治区发改委安排电网改造、社会事业、生态建设、人畜饮水、城镇建设项目共10多亿元。

  (三)帮扶措施落实到村到户,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关键。

  针对人口较少民族的特点和有利条件,坚持以扶持规划为总纲,以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解决温饱为重点,采取集中扶持,进村入户,整村推进的方式,优先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阿荣旗音河达斡尔鄂温克民族乡富吉民族村作为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试点村,根据旗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奶牛业的决定》的具体要求,结合乡党委、政府和富吉村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治区投入的50万元扶持资金实施奶牛养殖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先导,以调动群众脱贫致富积极性为根本,以户为单位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发展的成果。

  (四)协调责任落实到民族工作部门,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重要保障。

  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民族工作部门熟悉少数民族的客观现实条件和主观愿望要求,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队伍协调、联络和服务的作用,便于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把发展的普遍性和人口较少民族的特殊性结合起来,把区域发展战略、各级领导的决策、各部门项目管理和少数民族发展愿望及实施能力有效地协调起来,切实保证扶持效果。各级民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牵头职能,上通下达,互通信息,做到既工作到位,又调动各部门积极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考核制度落实到个人,是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有效途径。

  民族工作的对象分散、特殊,工作条件差,难度大。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地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公仆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手段,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把任务落实到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与年终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评结合起来,使这项工作良性健康发展,取得应有的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国家的要求特别是与兄弟省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决心借这次会议东风,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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