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2002年集中7、8、9三个月,对有关省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44号函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查情况看,有关省区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取得积极的效果。主要做法是: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办下发44号函后,有关省区反响强烈,工作积极主动。有关省区领导有的作了批示,有的提出明确的要求,有的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一些省区建立了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加强指导,有的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督查范围;2.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各地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人口较少民族的底数,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计划;3.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各有关省区和相关地(州)县党委、政府,都对扶持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发展工作做了统一部署,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4.落实 项目,改善条件。各省区还积极为人口较少民族办实事,落实一批具体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使人口较少民族得到实惠。内蒙古自治区已实施113个扶持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项目,总投资达4.1亿元。各省区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中,坚持从各民族的实际出发,按照因族举措、分类指导,优先、重点扶持,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特殊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各地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效果明显。有以下特点:
1.制定规划,纳入计划。各有关省区,以落实项目为重点,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并与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贫开发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到年度项目安排中。新疆专门制定和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案》,“十五”期间计划安排项目159项,总投资2.5亿元。这些项目涉及新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方乡村通简易公路、通电、农村人畜饮水、基础教育、群众住房改造等九个方面内容。内蒙古、甘肃、云南、西藏等省区也都在研究制定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规划;
2.政策推动,因族举措。一些省区制定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优先、重点扶持,集中一定人力财力物力,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云南省委、省政府,把解决7个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重点,采取“一族一策”、“一族多策”等措施,以五大扶贫开发工程为载体,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教育为重点,以“四通五有一消除”为基本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在五年内解决温饱,十年内全部脱贫,为进入小康创造条件;
3.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黑龙江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支持,把贯彻落实国办44号函精神,加快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发展与兴边富民行动、扶贫开发以及鄂伦春族下山定居50周年迎庆工作结合起来,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各部门、各地市及社会各界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2002年筹集各方面资金3600万元,改善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生产生活条件。从调查汇总情况看,各地贯彻落实国办44号函精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工作开局良好,取得新的进展。但贯彻落实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各省区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部门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