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制建设
 
 

湖北十堰市贯彻《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深入扎实

发布时间: 2006-05-10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体:  】 【 评论 】   

  2006年是《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4月上旬以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金昌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各县民族乡村,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探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征求各县对《条例》修改的建议和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深入到各民族乡村查实情看发展,听取各县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罗金昌副主任代表检查组对全市贯彻落实《条例》中的好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如何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要求,即:贯彻《条例》要围绕一个中心,建好两个机制,做好三个结合,狠抓四个落实。贯彻实施《条例》要紧紧围绕发展民族经济这个中心不动摇。建好两个机制,一是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二是建好各级帮扶发展的长效机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把民族乡村结合起来;与抢抓历史机遇、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结合起来;与国家促进中部崛起以及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工作。狠抓组织领导、政策倾斜、帮扶措施、工作责任“四个落实”,不断加大落实力度,为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十堰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湖北十堰市民宗局(陈晓玲)


评论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编:100800
网站维护制作:国家民委信息中心 网管信箱: webmaster@seac.gov.cn 
 京ICP备05072582号 建议使用IE,1024×768分辨率 Copyright © 2004-2007 www.sea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8/10/21 16: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