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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制定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6-04-11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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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10号),进一步加快湖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近,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0616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五大部分。一是关于充分认识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是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加快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妥善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事业。三是关于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突出抓好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四是关于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社会土义民族关系。《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加强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加大对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民族乡、村发展的帮扶力度,依法保障城市和其他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五是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民族工作领导,建立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切实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对于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湖南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构建小康湖南与和谐湖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湖南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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