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日前,广西南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多管齐下,重拳保护和培育具有南宁特色的民族文化,建设“文化南宁”,进一步加强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该市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 。《意见》要求从今年开始,对散存在全市范围内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同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确保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保护。
二是成立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意见》提出,成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南宁分中心)。采用“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结合民族民间保护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等项目,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各级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存、传播、保护和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同时,以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为龙头,各县、区相应成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分中心,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更好地为我市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是建设南宁壮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意见》明确,建设南宁壮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采用多种形式重点展示以民族文化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资源的文化产品、旅游产品,促进对外交流,并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民族民间艺术展演、民间工艺品展示会、民间节庆等各种活动,促进和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
四是每年命名、奖励一批重大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意见》还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每年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对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给予奖励;对自治区政府已经命名的民间艺术之乡和特色艺术之乡优先给予扶持和保护;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采取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是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文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南宁市是个有着1600多年历史的城市,同时又是一个有12个民族及多种文化荟萃的地区,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民间文艺、技术、礼仪、节庆、游艺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濒临灭绝;许多珍贵实物和资料严重流失。因此,加强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刻不容缓。该市目前已将壮族三月三歌圩,南宁邕剧,马山壮族三声部民歌,宾阳炮龙,横县白鸟衣、伏波庙会,上林县渡河公,邕宁县壮族八音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申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各县区的文化部门也积极着手普查、整理散存在民间的一些传统手工艺、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师公戏》、《彩架》、《丝弦戏》、《长伞舞》、《渡老头公》、《牛角舞》、《壮歌剧》、《壮族民间舞蹈》、《瑶族舞蹈》、《上林民间故事集》、《全国茉莉花茶交易会》等。
来源:广西南宁市民委(刘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