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政府对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建设选址的批复和国家民委立项的批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中央民族大学于6月17日向市规委申报了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选址)。7月14日,市规委通过审定并向中央民族大学下发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选址)》 [2008规意选字0164号]。
《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办理建设项目土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的法律凭证。
下一步,中央民族大学将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办理新校区项目建设计划、土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