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上海社区民族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日前,市民宗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活动,对117个申报社区(镇)展开评审。通过本轮创建,社区民族工作在夯实基础、营造氛围、创造特色、凝聚人心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社区民族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展,整合资源的能力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也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深化社区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精神,1997年上海率先开始社区民族工作的探索。经过10年的实践,社区民族工作作为上海民族工作的基础和抓手,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基本达到了“领导重视、基础扎实、维权有力、服务有效、关系和谐、特色鲜明”的要求。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格局发生变化。社区民族工作由最初的几个区、十几个街道的局部探索拓展至全市19个区县的200多个街道(镇)。市民族宗教委一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增强广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干部和少数民族骨干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他们驾驭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二是通过定期表彰先进典型和个人(2000年10月以来,先后召开三次社区民族工作先进表彰会,共有174个先进集体,70个先进个人受到表彰)等形式,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社区民族工作的知晓度。
二是形式日趋多样。社区民族工作的形式由最初较为单一的帮困救助,发展为社区与少数民族双向服务,即一方面鼓励社区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与学校互助、与企业联手、与部队共建,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下岗再就业、动迁安置、为来沪少数民族提供经商、务工等方面的服务等;另一方面引导社区少数民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利用自身趋势,为社区建设服务。
三是机制不断完善。社区民族工作由最初的民族事务部门“单打独斗”到目前的街道党工委牵头,各部门整合优势,齐抓共管,建立了网格化的社区民族工作机制。民族工作网络从纵向看有两条线:一条线即市、区两级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居民委员会的小区民族工作小组;另一条线由少数民族群众团体组成。上海市少数民族联合会拥有的团体会员单位51个,其中包括19个区县、15个局、集团(公司),16所大专院校,1个科技系统,以及260多个联络组,3000余名联络员,形成了一个涵盖市、区、县、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技系统及街道、乡镇直至居委会的民族联工作网络,社区民族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群众参与、团体自治、社会协调”的社会化、网格化工作模式。
四是逐步制度化、规范化。2002年以来,先后制订下发了《上海市社区民族工作简则》、《关于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活动的意见》、《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评审表》,并且做到每两年召开一次社区民族工作表彰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民族工作联席会议,使上海社区民族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市民宗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社区民族工作放到新的时代背景中思考、把握,主动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推进和深化社区民族工作。
一是试点开展“三个一”工程。所谓“三个一”工程,即:第一,利用社区政务平台,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社区工作站(党建工作站)”中设立民族服务窗口,做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一网协办;第二,利用社区电话咨询平台,在社区中设立24小时的少数民族服务和维权热线,真正做到少数民族问题有人发现,困难有人帮助,忧愁有人关心,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第三,搭建社区现场服务平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较多的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联络站,以社区为依托,搭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平台。
试点社区的窗口、热线、联络站服务的运作基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门人员(通常这些人员还兼任其他服务工作);一种是通过社区少数民族联合分会或联络组,组织志愿者进行义务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与志愿者义务服务两种形式各占试点社区总数的50%。
据统计,在试点的八个月中,12个试点社区共接待少数民族750余人次,其中到窗口来访229人次、接听热线191人次、联系点接待330人次;服务内容涉及民族政策类、社会保障类、扶贫帮困类、社区服务类和动拆迁类(主要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群众);户口及证件办理类、经营管理类以及子女入学(主要对象为来沪少数民族群众),初步形成了少数民族群众办事情到窗口、有问题打热线、解忧愁去联络站的局面。
二是将“三个一”纳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活动。市民宗委紧紧抓住2006-2007年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活动评比的契机,把“三个一”试点工作内容纳入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活动的考核评比体系中,并在量化指标中占据一定比例,强调将创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放在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以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创建工作的实效,最终要由少数民族群众来认定。
三是召开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创造出了许多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市民族宗教委通过现场交流会的形式,及时总结,发现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先后召开了以“加强来沪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为主题普陀区长寿街道现场会、以“整合社区资源彰显社区特色、打造民族品牌为主题”的闸北区彭浦街道现场会等五次现场会。闸北区服务来沪少数民族四好服务模式(“吃好、住好、行好、相处好”)等来自于实践又为实践所检验的鲜活经验为深入细致地开展、推进社区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数年工作实践,上海市民宗委对如何在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中进一步开展社区民族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
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有五个“离不开”:一是离不开街道党工委领导重视;二是离不开得力的民族工作干部;三是离不开少数民族联络员的参与;四是离不开社区内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五是离不开社区的中心工作。
要坚持条块结合,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共同关心、参与社区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只有主动融入到社区党建大格局中,融入到社区管理之中,融入到社区精神文明创建之中,主动寻找能够满足社区民族工作与社区管理双方共同需求、促进共同发展的切入点,通过与社区建设的互通、互动达到互帮、共进,进而形成“信息共享、资源互换、工作共抓”的共促双赢的良好局面。
要突出重点、形成特色。当前,如何做好来沪少数民族的服务引导工作已经成为上海民族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来者有其尊,劳者有其得,工者有其居,优者有其荣”为目标,把建立健全来沪少数民族服务引导与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作为重点,坚持在整合资源,化解矛盾,维护来沪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反映来沪少数民族利益诉求等方面积极探索,争取多出经验,出好经验。
要坚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社区民族工作要贯彻群众路线,尊重少数民族、关心少数民族、依靠少数民族、服务少数民族,着眼于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联合会、市伊斯兰教协会等少数民族社会团体和社区少数民族积极分子、骨干力量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反映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诉求,引导少数民族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
要纳入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社区民族工作简则》组织实施。社区民族工作要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首先必须在管理上建立责任考核机制。要尽快建立一套区县对社区民族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使其既有定性的要求,又有可操作的定量考核,从而推动社区民族工作健康发展;其次,还要在行政上引进法制机制,在作业上引进市场机制,在运行中引进监督机制,通过上述相互配合而又相互制约的配套措施,使社区民族工作真正实现有专项制度、有专人管理、有市场制约、有运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