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人口
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满族总人口为1068.23万人,其中:男性554.78万人,女性513.45万人;性别比为108.05。与10年前的'四普'相比,满族人口增加了83.55万人,增长率为8.48%,平均年增长率0.79%。
在满族人口中,城镇人口有376.54万人,占总人口的35.25%;乡村人口691.69万人,占总人口的64.75%。与10年前相比,满族城镇人口比率提高了7.15个百分点。
满族在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有分布,主要集中聚居在辽宁省,共有101.84万人,占满族总人口的9.5%。另外,满族人口在10万以上的地区还有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和吉林。
从各年龄段的人口比例看,少年儿童人口(0-14岁)比重为 23.99%,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比重为70.38%,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占5.64%,与1990年相比,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了6.79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和老年人口比重分别增加了5.26和1.53个百分点。1990年和2000年满族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如图1和图2所示。

15岁及以上人口有812.00万人,在15岁以上的人口中,文盲人口44.95万人,文盲人口比率为5.54%,其中男性成人文盲率为3.47%,女性成人文盲率为7.76%。与1990年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32.82万人,文盲率下降了5.87%。
6岁及以上人口994.05万人,其中,受过小学以上(含小学)教育的占94.85%,受过初中以上(含初中)教育的占57.36%,受过高中及中专以上教育的占16.91%,受过大专、大学教育的占4.80%。平均受教育年数8.11年,比10年前增加1.01年。
在15岁及以上人口中,劳动力为611.75万人,其中从业为580.82万人,失业30.93万人(按'五普'长表推算),劳动参与率为75.45%,在业率为71.63%,失业率为5.06%。从业人口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65.98%,从事第二产业的占12.92%,从事第三产业的占21.10%。
从职业看,2000年从事脑力劳动工作的占全部从业人口的比率为12.19%,从事城市体力劳动的比率为21.94%,从事农村体力劳动的比率为65.86%。具体地说,担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从业人口的比率为2.12%,担任技术工作的占6.84%,办事员占3.24%,商业、服务员的比率为8.63%,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作的比率占13.28%,从事农林牧渔工作的占65.86%,而从事其他工作的比率占0.04%。
在满族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中,已婚比例为79.08%,初婚比例为71.20%,再婚的人数占2.35%,离婚比率为1.17%,丧偶比例为4.36%。
在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期间,全国满族出生人口为94440人(按长表推算),总和生育率为1.09。出生性别比为109.54,其中一孩出生性别比为103.56,二孩出生性别比为124.84,三孩出生性别比为171.93。
在1999年11月1日-2000年10月31日期间,全国满族死亡人口为49087人,其中:男性29711人,女性19376人。粗死亡率为4.61‰,其中男性为5.37‰,女性为3.79‰,婴儿死亡率为10.98‰,预期寿命为74.7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