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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立健全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体系确保后继有人

发布时间: 2007-04-06  浏览次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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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民间艺术传承人,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艺术,浙江省因地制宜地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近几年来,先后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民间艺术家的评选工作,制订了《浙江省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浙江省第三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第二批民间艺术家申报和评审工作已于日前结束,并将公布、颁证。 

  各地也采取了许多具有创造性的举措,鼓励民间艺术传承。余杭区首批公布了区级民间艺术家33名,并颁发政府艺术津贴,鼓励带徒传艺。嵊州市对民间职业剧团的艺人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尊重和激励民间艺人传承越剧艺术。嘉兴市秀洲区不断推进农民画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全区创建农民画后备人才基地26个,农民画后备人才已扩大到1500多人。长兴县委、县政府筹措资金100万元,支持百叶龙艺术培训基地建设,已建立培训基地12个,目前,正在推出百龙计划。乐清市文化局和教育局把黄杨木雕、细纹刻纸等民间工艺引进中小学第二课堂,进行乡土文化教育,已建立民间工艺实验基地3个。

  来源:浙江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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