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近日表示,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将继续增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重点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经各盟市申报确定了新增试点旗县27个,使457万农牧民将享受合作医疗。
新增试点旗县的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以县为单位实行大病统筹,是新型农村牧区医疗合作制度的一个新特点,目的就是重点解决农牧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致贫、返贫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的试点工作将合理确定家庭账户与大病统筹的比例,要让农牧民真正感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各地还将加大对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向农牧民提供合理有效、收费低廉、方便快捷的服务。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年人均补助为20元,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也提高到20元,三级财政按10:5:5的比例预算落实。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对农牧业人口在6万人以下的牧业旗县年人均再多补助5元。
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