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利用技术手段,制定抗生素临床用药指南、单病种诊疗标准,规范医生临床行为,杜绝“大处方、大检查”。
二是利用经济手段,建立医务人员工作岗位综合考评制度,杜绝医生开药、开单与奖金挂钩现象。
三是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药品和高值耗材价格,把人均门诊费、住院费、单病种费用向社会公布。
四是实行医药分家,严格控制各医院药品在收入中的比例。
五是加强卫生监督,严查收受回扣、红包和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是健全农民医疗保障体系,计划四年内投入1.2亿元改善农村卫生医疗条件,全省308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标准。
来源:国家民委信息中心(泰同)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