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图书出版,主要是用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出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各种文献和其他应用书籍,同时也包括为使用汉文的少数民族读者出版具有民族特色并适合各方面需要的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出版,大多还处在木版印刷阶段,而且所出图书的内容多为宗教典籍,与广人民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的需求相距甚远,严重阻碍了少数民族发展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展民图书出版事业,早在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员会成立时就提出,民委的任务之一是用各民族文字翻译出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文件。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又规定:“中央民族学院并应负责研究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等,组织和领导这方面的著作出版,以及用各民族文字翻译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各种文献与其他应用书籍。”随后在中央和地方成立了一批民族出版社,专事民族图书的出版。为了加强民族图书出版工作,国家民委和新闻出版署等有关部门还多次召开全国少数民族出版工作会议,研究各个时期民族出版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出书范围,并做出相应的规定。如1980年11月,国家民委和国家出版局在京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中央关于民族出版工作的指示精神,联系当时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的工作实际,着重讨论了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出版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研究了扶持、发展民族出版工作的措施,确定了一些重要的少数民族文字图书的选题计划。会后,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工作的报告》。1981年3月,国务院对该报告作了批示:“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团结各族人民同心同德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力加强民族出版工作是很有必要的。鉴于目前民族出版工作基础薄弱,困难较多,希望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的条件,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198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中,又专门指出:“要认真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出版工作和少数民族文字的出版工作,推动他们为本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全国出版工作的繁荣做出贡献。要切实考虑他们的特殊困难,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更多的帮助。对少数民族文字编译人员、印刷技术人员的培养,有关部门应重视安排。”50年来,我国的民族图书出版事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图书出版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据统计,全国36家民族出版社(分布在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用23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3000多种图书,用汉文出版大量有民族特色的包括各方面内容的图书。
摘自《民族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