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29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共有1254个,其中模范集体626个,模范个人628人。赴京出席大会的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代表423人,其余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代为授奖。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有为维护祖国统一,保持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也有为推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这些典型涵盖56个民族成分,分别来自全国各地的各行各业(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大会还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荣誉代表及澳门、台湾地区特邀代表共30名出席会议。这次表彰大会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同时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了大会,并为代表颁奖。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在讲话中,对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搞好这项活动的要求。这次表彰大会召开之际,正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由参加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代表组建的全国少数民族国庆观礼团兴高采烈地参加了国庆观礼活动,还到北京市企业和农村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