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006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在民族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绩。2006年,我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法检查,对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要求,积极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经认真论证和修改,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正抓紧修改和协调;《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取得初步成果;对全国民委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和“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民族法制建设的新进展,为维护少数民族各项合法权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在建立健全协调民族关系机制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一是加强民委系统应急管理工作。2006年1月10日至12日,国家民委举办了全国民委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及国家民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政法处长(综合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了做好民委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了民委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对《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民委机关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辅导。通过培训,提高了民委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二是指导地方民族工作部门制定和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为实现民委系统预案体系化,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以适应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需要,2006年4月,我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办发【2006】29号),要求各地民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截至2006年底,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的预案经修改和完善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我委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地处理了一些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形式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一是启动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命名活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基础上,我委选择了其中27个作为首批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并在京召开了命名大会。这些教育基地真实记录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充分展现了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和共同团结奋斗的壮丽篇章,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在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建设活动。通过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是总结、推广牛街经验。我委组织人员深入牛街,对牛街构建民族和谐社区的经验和作法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报告,并组织30多家新闻单位,对牛街的经验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来源:国家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