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族理论 >> 理论成果
 
 

创新机制  强化措施 努力实现山东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发布时间: 2006-05-31  浏览次数:   来源:
【 字体:  】 【 评论 】   

创新机制  强化措施 

努力实现山东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山东省副省长 张昭福

 
  山东省是少数民族散居省份,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67万人,其中回族人口50多万人。全省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5万人的市,20个少数民族人口过1万人的县(市、区),4个民族乡镇和75个民族工作重点乡镇。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族工作加快发展,大有作为的关键时期。做好“十一五”时期的民族工作,对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省民族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紧紧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努力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开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确定民族工作重点发展区域,实施政策倾斜,实现区域重点突破。从山东民族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十一五”发展规划,把4个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口2000人以上的75个乡镇确定为我省“十一五”期间民族工作重点发展区域。由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十一五”期间山东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区域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用于“三农”的农村转移支付、水利、交通、文化、卫生等各项计划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开发向民族重点区域倾斜。经济较强的民族乡村要率先发展,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列。相对落后的民族乡村要跨越发展,努力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山东省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把对民族工作重点区域的倾斜政策和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位。通过统筹区域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奠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基础,解决民族工作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融洽民族关系,实现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
 
     二、科学引导,突出重点,努力培植民族经济新的增长点。一是继续巩固和深化少数民族帮扶工程,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十一五”期间在原有基础上每年新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集中解决制约落后民族乡村发展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省里集中力量,在“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4个民族乡镇的发展问题。二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拓宽少数民族增收渠道。利用鲁西黄牛和小尾寒羊的品牌效应,推动专业市场发展,培植加工龙头企业,使市场拉动和企业带动两个轮子一起转,减少传统养殖业市场风险,提高产品附加值,把养殖产业做大做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科技支持,信息服务等有效手段,发展无公害蔬菜、优质林果等特色农业,大力推动农村种植产业结构调整,力争打造出当地的主导产业和名牌产品。三是加强对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引导企业为周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服务,形成经济辐射圈和产业链。同时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东西结合,鼓励其到西部投资兴业。利用山东民品企业的规模、技术优势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主动为西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训管理人才,努力为国家西部建设做贡献。
 
     三、加强科技培训和信息服务,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一是制定省、市、县三级联动培训规划,用2至3年的时间将民族村委会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全部培训一遍,努力使其成为素质高、懂管理、善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二是与全省扶贫职业培训相结合,开办短期培训班,开展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强化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使走出去的劳动力有较强的务工技能,留下来的劳动力有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较强的创业能力。三是加强民族乡村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东民族经济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构建民族经济信息网络体系,为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及时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和“八荣八耻”教育为主线,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发挥每年10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作用,以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引导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二是不断完善民族法规制度建设,抓好我省《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见》的落实,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团结、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三是大力加强民族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实现民族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五、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展现民族工作和谐发展新气象。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民族教育水平。加强民族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强民族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推动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二是科学制定民族村发展新规划,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引导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崇尚科学,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组创建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三是认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管理新机制。四是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构建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推动全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来源:中国民族报
 


评论 】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邮编:100800
网站维护制作:国家民委信息中心 网管信箱: webmaster@seac.gov.cn 
 京ICP备05072582号 建议使用IE,1024×768分辨率 Copyright © 2004-2007 www.sea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Produced By CMS publishdate:2008/07/03 08: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