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1999年2月1日)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建立的民族自治区。50多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表现了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正确的,内蒙古自治区在贯彻落实方面做得很好。希望你们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
要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民族地区的各族干部,都必须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最根本的是要把各族干部群众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这一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支持少数民族干部大胆实践,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团结爱国宗教人士,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进行渗透、颠覆、分裂和破坏活动,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依法严厉打击,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通讯》 199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