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1994年7月20日)
中央对西藏工作始终是十分关心和重视的,在西藏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重要历史阶段,都及时做出重要决策。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西藏广大干部群众和驻藏官兵团结奋斗,使西藏发生了由封建农奴制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巨大进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两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西藏发展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对促进西藏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了重大作用。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以这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契机,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全国人民支持下,依靠藏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的发展,确保社会的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做好西藏工作,加强藏族同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团结,对增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具有重大的意义。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是要实现全国各地方和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促进西藏经济的发展,把潜在的资源优势逐渐变为现实的经济优势,不仅会大大造福于西藏人民,而且对于促进我国西部乃至全国的发展将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
加快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把中央的大政方针同西藏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无论经济社会发展,还是改革开放,都要从国家的大局和西藏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是做好西藏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西藏发展的重点,要放在加强农牧业,搞好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上,以利于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后劲。要立足发挥本地优势,建立切合西藏实际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
在促进西藏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特别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既要注意弘扬藏族传统的优秀文化,又要注意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使传统的优秀文化同现代文化成果结合起来,以利于在西藏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新文化。
西藏发展的动力来自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来说,西藏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西藏商品经济不发达和其他原因,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做准备、打基础要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要有一些相应的变通办法和过渡措施。西藏的一切发展,都要着眼于造福西藏人民,改善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着眼于促进民族团结、民族进步。
西藏的稳定,是保证西藏各项事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前提。没有稳定,一切都谈不上。西藏的稳定,对于全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具有重大的意义。总的看,西藏的局势是稳定的,各民族人民是团结的。但也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我们与达赖集团的分歧,不是信教与不信教,自治与不自治的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反对分裂的问题。对达赖喇嘛,我们的态度是,只要他放弃西藏独立的主张,停止分裂祖国的活动,随时欢迎他回来。但搞独立不行,搞变相独立也不行。西藏人民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光荣传统。西藏广大干部和群众,是维护团结和稳定的基本力量、基本保证。谁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分裂,谁就必然遭到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谁就必然归于失败,成为千古罪人。我们必须同心协力,把立足点放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基础上,放在加快西藏经济发展、增强我国国力的基础上。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西藏和发展西藏。
西藏是藏族占总人口比例最高的自治区,藏传佛教在广大群众中有很久很深的影响,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对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无论从事哪方面的工作,都要高度注意民族宗教问题,关心和支持民族宗教工作,使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在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工作中,都能得到认真的贯彻和体现。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解决包括西藏在内的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西藏和其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长期实践证明,它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这一制度。我们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相结合,既有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制度。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藏族内部和藏族同汉族及其他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必然越来越多。藏汉民族之间以及与其他民族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依存,共同进步,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必然日益增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趋势,我们应该欢迎并促进这种趋势。西藏是群众性信仰喇嘛教的地方,存在众多寺院和僧侣。必须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同时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和政府有关法规,加强对寺院的管理。对于广大的信教群众,我们既要保护他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又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信任和依靠他们搞好各项事业。对于僧侣,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只要爱国家、爱社会主义,就要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多为群众做好事,多为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主义建设出力。
要保证中央大政方针在西藏的全面贯彻落实,首先要抓好党政建设。西藏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在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应积极支持基层干部的工作,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已经退下来的基层干部,要经常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目前西藏干部有6万多人,其中藏族干部占70%以上。这说明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培养了一大批藏族干部,是党的民族政策、干部政策的巨大成功。历史已经证明,这支以藏族干部为主,包括汉族干部、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内的西藏干部队伍,是经得起考验、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为了推进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要继续大力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藏族干部,并及时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同时还需要继续选调一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到西藏工作。在西藏工作的干部,不论是藏族还是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干部,都要继承老一代西藏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全心全意为西藏人民服务。全区县以上的中高级干部,在西藏的改革、发展、稳定中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大家首先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民族观、宗教观,同时要加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要全面正确地掌握党的基本路线,率领群众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各项事业搞上去。在反分裂斗争中,一定要立场坚定,卓有成效地领导群众同分裂主义势力进行不懈的斗争。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优良传统方面,应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
西藏的稳定和发展,最根本的是要靠西藏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同时也需要全国的支援。关心西藏、支援西藏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中央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从党的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高度,深刻认识中央关于全国支援西藏的决策的深远意义,从人才、资金、技术、物资等多方面做好支援工作。这件事要坚持不懈地长期做下去。支援是相互的。密切内地与西藏的经济、文化、社会联系,加强对口支援,增强西藏自我发展的活力,是西藏发展的需要,也是全国各地发展的需要。当前,首先要认真抓好中央确定的62个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这次中央提出援藏项目以后,各地各部门很重视,表示要克服一切困难,积极完成任务。中央相信,各地各部门对自己承担的项目,一定能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负责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西藏做好管理工作,保证收到实效。
西藏工作的基础是好的,继续做好西藏工作的有利条件也很多。有和平解放四十多年来在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当地民族干部和进藏的各族干部以及军队干部,有与党建立了深厚感情、血肉相联的广大翻身农奴和他们的后代,有在爱国统一战线旗帜下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一切爱国力量,有中央的关心和重视,有全国人民的支援和帮助。中央相信,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会成为西藏工作的新起点,在会议精神的鼓舞下,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的工作,必将迈出新的更加有力的步伐。
—摘自《人民日报》199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