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全面推进新世纪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001年1月10日)
在二十一世纪刚刚到来的时候,国家民委召开全国民委工作会议,回顾过去,总结经验,部署工作,非常必要。经国务院批准,参加这次会议的还有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负责同志。这是为新世纪民族工作起好步、开好局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在过去的一年中,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在这里,我代表国务院对辛勤工作在民族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民族工作既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放眼世界,多极化趋势进一步发展,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从而为我们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国内形势看,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有成功的民族政策和比较完善的民族法律、法规,积累了丰富的民族工作经验,为做好新世纪民族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和物质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有待提高;西方敌对势力在世界范围内利用民族、宗教和人权问题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的图谋不会改变,在一些边疆地区,由于受国际因素的影响,我们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斗争将是长期的,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任务仍十分繁重。
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民族问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针,坚定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继续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和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就要求: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在改革开放中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事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增进民族团结,捍卫国家统一,保持民族地区的稳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维护各民族的根本利益。
一、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事关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提条件,是在民族工作中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
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民族关系是好的,没有出现大的民族纠纷。这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我国的政治优势。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有的地区还比较突出,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干扰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实再次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维护民族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始终抓好的大事。
要维护民族团结,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妥善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和巩固我国的长治久安,我国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各族人民衷心拥护的、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巩固,保证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证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是新时期继续做好民族工作的依据和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中,首先要带头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执行好的,要予以鼓励,对贯彻执行中存在偏差的,要及时纠正。我国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任何民族、任何人都要认真贯彻执行,都要以此来规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范我国的民族关系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不仅要求各民族在政治上平等,也要求各族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和相互交往中平等相待、彼此尊重、友好相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帮助,汉族要尊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要尊重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要相互尊重,坚决抛弃任何轻视、歧视和偏见。如果有人违背了这些原则,就要及时纠正。有些事情的发生就是因为背离了这些原则,不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感情和文化习俗。当然,有的是因为缺乏民族宗教方面的知识,有的是因为不了解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的则是为了牟取商业利益。为此,我们一定要广泛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教育,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加强民族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
维护民族团结,必须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民族工作从对象上讲实际上也是群众工作,因此要经常不断地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这样就能有效地孤立敌人,有力地打击敌人。敌对势力进行破坏、捣乱,也往往同我们争夺群众,他们以各种手法蒙骗群众,煽动群众。所以,我们要始终坚持群众观点,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少数民族群众的充分信任。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论是少数民族还是汉族,都要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制观念,发生问题后,依照法律规定和正当程序解决,不能随便上街游行,不能采取串联、声援等过激或非法行动,无理不能闹,有理也不能闹。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化对“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早发现,果断决策,周密部署,稳妥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事发当时、当地,决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采取麻木不仁、不负责任的态度。人民群众需要安居乐业,发展需要良好环境,团结、稳定、和睦、幸福是各族人民的普遍追求和良好愿望。维护团结和稳定,是在民族工作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我们做民族工作的,责任重大,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团结,求一方发展。
维护民族团结,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最近,江泽民同志指出:“全党上下,全国上下,必须狠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歪风。”在民族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官僚主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报喜不报忧,发生了问题,隐瞒遮掩,又不及时解决,最终小事演变成大事,甚至酿成恶果。可以说,这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违背党性原则的,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背道而驰的,必须坚决反对,认真加以克服。
处理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方面的问题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对于一些由于历史、社会、经济原因而产生的问题,以及因没有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而产生的问题,都应进行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注意工作方式,避免采取简单生硬的办法,防止矛盾激化。当然,对于极少数寻衅滋事、挑唆煽动、蓄意制造事端的违法分子,必须依法严惩。要高度警惕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
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过去的二十世纪,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历史阶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各民族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获得了民族独立,建立起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找到了实现民族昌盛的正确道路。在新的世纪,各民族将不断获得发展进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华民族振兴的关键。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快发展。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制定“十五”计划并顺利实现其目标,必须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基本经验,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在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中,必须切实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更好地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同时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
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正面临着十分有利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千载难逢。现在,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措施已经出台,各地要在抓落实上多下功夫。要把国家的开发建设与民族地区的发展繁荣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真正得到实惠;要把《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与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市场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和落实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要把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发展与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结合起来;要把西部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党的民族政策结合起来,注意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不同民族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要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与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广阔的基础设施投资空间、多样的少数民族文化和漫长边境线等优势结合起来,实现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要把“兴边富民行动”与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争取更广泛的支持,使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更大的成效。
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重视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问题,本着“小民族、大政策、快步走”的原则,加大投入,更多地给予帮助,使这些民族更快发展。
三、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实施,我国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事实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制度保证,有着旺盛的生命力。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始终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来抓,一再强调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它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三大民主制度,进一步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民族工作必然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新世纪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和少数民族经济权益。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很多具体内容,最核心的是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政治上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在经济上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权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帮助他们彻底摆脱贫困,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更快地发展起来,使少数民族群众更快地富裕起来。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要认真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和民族立法工作。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制定政策措施,应当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原则衔接起来,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和经济权益。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抓好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驾驭市场经济,面对知识经济,实施西部大开发,都要求我们在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有新的认识、新的举措,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不仅要增加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还要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仅要重视培养,还要重视使用;不仅要重视培养党政干部,还要重视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各民族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特别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党的事业,服从国家利益,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华民族,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人民利益。
四、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民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单靠民族工作部门是做不了的,也是做不好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把它同做好其他各项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做到情况明了,认识到位,政策得当,措施得力,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要注意研究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民族工作的政策性和理论性很强,要确保对这项工作的正确领导,就必须加强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要认真总结我国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全面分析新世纪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审视和把握世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走向以及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进一步掌握新世纪民族工作的特点,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要不断拓宽民族工作的领域,丰富和完善认识、处理民族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选派高素质的干部。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是做好民族工作的组织保证,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民族工作战线取得明显成绩,同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是分不开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重视并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使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要不断增强群众观点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要通过做好民族工作,把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作贡献。民族工作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强化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的观念。要牢记,离开了各族人民群众,我们的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将一事无成。要时刻把各族人民群众视为衣食父母,把自己当作他们中的一员,放下架子,到他们中间去,倾听他们的呼声和愿望,了解他们的疾苦和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主动想办法,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认真加以解决;对于条件不具备、一时无法解决的,也要讲清楚政策和原因,做好说服工作。这样,我们才能赢得各族群众的衷心拥护,我们的事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近些年来,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做好民族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如:有的省(市)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有些地方实行了民族工作责任制,对于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值得提倡。各地区要注意做好总结推广工作,并结合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的探索,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同志们,二十一世纪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世纪,是民族工作大有作为的世纪。我们一定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统揽全局、把握重点,狠抓落实、乘胜前进,努力做好新世纪开局之年的民族工作,向党的八十周年生日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