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节录)
(国家教委、公安部令第17号,自1991年8月2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民族自治地区的学校印章,应并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印章文字较多,不易刻制清晰时,可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摘自《中国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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