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把《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到实处,近日,晋城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聘任了10名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员。经过岗前培训,城区民宗局向他们发放了监督证书。同时规定了他们的监督权利和义务。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员主要职责:一是在民族工作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对清真食品的生产、储藏、运输和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参与对清真食品的巡回检查;三是反映违反《条例》的事件和人员,参与对违反《条例》事件和人员的查处;四是向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宣传解释《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政府开展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五是反映有关改进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六是有权向上级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城区人民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执法人员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和问题;七是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组织纪律;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员,区民族宗教局有权予以解聘,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
来源:山西省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