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和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扶持下,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我国的民族贸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初步奠定了自我发展的物质基础,增强了加速发展的动力。民族地区从城镇到乡村,商品购销网点、仓储运输设施逐渐配套完善,培养建设了一支初具规模的民族贸易骨干队伍。据统计,1996年,民族八省区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网点达179.5万个,从业人员达394.7万人。
(2)商品流通规模日益扩大,对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的需要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1997年,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3455亿元,是1952年的135倍;国内商品纯购进总额2470.8亿元,是1952年的58倍。
(3)出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形成了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商品流通体系。1997年,民族自治地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个体经济完成817亿多元,超过了国有和集体经济完成额(788亿元)。
(4)沟通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族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有力地冲击着少数民族边远山区、边远牧区封闭的社会生活方式,成为维系各民族团结协作的纽带。
(5)商品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群众耻于经商,商品观念淡薄的传统已被打破,逐渐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观念。